特点。这一特点与特定的历史条件分不开。
1、劳动力供不应求 战后50年代到70年代初,日本国民生产总值以年均10%左右的速度递增。劳动力不足、人才紧缺成为当 时日本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而且劳动力供给不足的状况难以在短期内转变。在这种背景下,企业为了稳定工人队伍,防止工人“跳槽”,普遍实行了“年功序列工资制”。
所谓“年功序列工资制”,即根据职工的学历和工龄确定其工资的做法,工龄越长,工资也越高,职务晋升的可能xìng也越大。如果学历、能力和贡献不相上下,工龄就是决定职务晋升的重要根据。这里所说的工龄,均指在同一公司或企业内连续工作的年数。“年功序列工资制”增强了企业对职工的吸引力,比较有效地防止了熟练工人和技术骨干被别的企业挖走。
2、以公司为单位加入社会保险的制度 在日本,职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是以工作期间参加养老保险基金为前提条件的。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方式是:保险金的一半从职工每月的工资中扣留,另一半由企业jiāo纳。工作调转之后,若要取得企业积蓄的那部分养老金,相当费周折。这是因为,无论是参加养老保险,一般都是以公司或企业为单位办理。尽管各个企业jiāo纳养老金的比例大体相同,但是由于各个企业的工资水平不同,jiāo纳养老 金的绝对数额不尽相同。办理不同企业之间养老金的衔接手续比较麻烦,弄不好会影响老后的生活来源。作为职工个人来说,与其如此,还不如在原来的企业踏踏实 实好好干。这是终身雇佣制在日本得以存在的原因之一。
其实终身雇佣并非人人都能享有,当企业陷入困境时,被解雇的往往是临时工,这使得享有终身雇佣的正式职工得以保全。
终身雇佣制的衰落导致中产阶级社会解体
上世纪九十年代日本泡沫经济崩溃,股市大量缩水,企业破产、劳工失业、银行坏账等问题不断出现,经济进入低增长甚至负增长时代,绝大多数产业出现大面积亏损。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bào发后,终身雇佣制更是雪上加霜。许多企业不得不通过裁员降低成本,2001年日本富士通、日立、东芝等知名大企业相继宣布大裁员,后来裁员范围不断扩大,从汽车、电机、钢铁等制造业,到流通、金融、运输等行业,几乎都以万人单位进行裁员。
另外日本经济持续低迷,企业为生存,在招工时便倾向于多雇临时工,少招甚至不招正式职员。
据日本劳动省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接受调查的591家企业中,只有的企业表示坚持“终身雇佣制”,而的企业表示“终身雇佣制”已经不需要。
拥有全职、稳定工作的工人,不断被低薪的非正式工人所取代,许多工人被迫接受非法的超时工作,也拿不到加班费。公营企业被私有化,健保、教育、退休年金的预算都被大幅删减。而近年来对于日本工作人口而言,财富分配已变得愈来愈不平等。非正规劳工占全体受雇者的比率从十多年前的19%,上升到超过30%。兼职劳工的平均薪资仅有全职劳工的40%,只有极少数的非正规工人变成正规工人。如今,越来越多的日本人意识到,他们并非生活在一个中产阶级的社会,而是生活在一个中产阶级日益缩小、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不均衡社会”中。 越来越多的日本人开始出现这种“沉没”的感觉。
而在近年,东京大学进行的一项调查中,60%的日本人把自己的经济地位定义为“中产阶级以下”,日本国民越来越意识到“不均衡社会”的存在。日本曾经被视为社会最平等的资本主义国家之一。现在这样的形象已经完全消失了。例如丰田等大企业获得前所未有的超高利润,然而工人的薪资却不断下降。
日本的中产阶级社会模式在世界中产阶级社会四大模式中,是最特殊的,其他国家中产阶级社会模式的形成中都有着国家的身影,都是在政府的干预下形成的,而日本的中产阶级社会是自发形成的,但这也为日本中产阶级社会的解体埋下了隐患,因此日本的中产阶级社会呈现了“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特点。
另外日本中产阶级社会的另一大特点是中产阶级认同度要高于按收入划定的中产人数,笔者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日本的终身雇佣及年功序列制度,这两种制度在分配上可以等同于社会主义制度,给了民众非常高的生活保障,因此日本的中产阶级的认同度非常高。
四、中产阶级社会之新加坡模式
第四节 中产阶级社会的四大模式之三
新加坡模式
“居者有其屋”计划成就了新加坡的中产阶级社会
在亚洲四小龙中,新加坡是唯一建成中产阶级社会的经济体,有数字说,新加坡300万人口中约90%以上属于中产阶级,新加坡家庭年均收入普遍在2万美元以上;而这只主要归功于其以中央公积金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
中央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迥异于福利模式的另一种社会保障模式。中央公积金制度适应了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特点 ,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被认为是社会保障制度成功运行的典范。
(一)中央公积金的管理体制
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实行会员制,即所有永久居民都是公积金局的会员,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都必须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缴强制xìng的公积金,公积金记入每个会员的个人账户中,专户专储。
作为公积金制度的管理机构,中央公积金局负责整个公积金的管理运行,独立于新加坡政府的财政之外,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尽管中央公积金规模庞大,提供的服务众多,管理难度很大,但中央公积金一直以来,基金管理规范,运作良好。
(二)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1、老有所养
早在1955年7月,中央公积金局便推出了养老储蓄计划。新加坡的养老保险采取全部缴纳的制度,即雇主和雇员分别按一定比例为雇员存储退休金。当公积金会员年龄达到55岁并且退休账户达到最低存款额这两个要求后,可一次xìng提取公积金。②若最低存款未达到规定数额,可选择推迟退休以继续增加公积金账户积累,或用现金填补差额,或由其配偶、子女从各自的公积金账户中转拨填补。政府鼓励已达退休年龄但身体健康的会员继续工作,以使他们积蓄更多的公积金存款。
随着中央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逐步放宽,为避免公积金过多用于住房、医疗、教育等其他项目支付而影响养老金的积累,确保会员有足够的存款保障晚年生活,1987年中央公积金局推出“最低存款计划”。规定公积金会员在年满55岁提取公积金存款时,必须在其退休账户中保留一笔存款作为最低存款。此外,新加坡政府还利用东方人孝文化的传统道德,在养老保险上注重家庭养老保险。1987年,中央公积金局同时推出了“最低存款填补计划”,规定公积金会员可在父母年龄超过55岁而公积金存款少于最低存款额的情况下,自愿填补父母的退休户头,填补金额是最低存款额和他的父母年龄达55岁时退休账户结存额之差。从1995年7月起,会员也可以为配偶填补,以保障其晚年生活。
养老保障制度使国民在退休时有一笔可观的公积金存款,确保其退休后能有较高的收入安享晚年;
2、病有所医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公积金局制定了多项医疗保健计划,主要包括“保健储蓄计划”、“健保双全计划”和“保健基金计划”。
(1)“保健储蓄计划”
1984年4月,公积金局推出“保健储蓄计划”。在该计划下,公积金会员每月须把部分公积金存进保健储蓄账户。缴费比例因投保年龄不同而不同,年龄越大,相应缴费比例越高。公积金会员可以动用保健储蓄账户的存款,为本人或是任何一个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和祖父母支付在当地的医疗费用,主要支付公立医院和获准私人医院的住院费和某些门诊费。1992年7月,公积金局还推出自雇人士保健储蓄计划,以保障自雇人士在急需时有能力支付其医疗费用。
(2)“健保双全计划”
“保健储蓄计划”对发生一般医疗费用的居民来说已经能保障,但对因患重病和慢xìng病等花费多的国民来说,账户资金可能不够。为此,从1990年7月开始,公积金局又实施了“健保双全计划”。这是一项大病医疗保险计划。它允许会员以公积金保健储蓄账户的存款投保,确保会员有能力支付重病治疗和长期住院而保健储蓄不足的费用。自1990年开始,所有75岁以下的保健储蓄储户除非选择不参加这项医疗保险,否则都被自动纳入该保险计划内。
1994年7月,公积金局又推出了“增值健保双全”计划。与“健保双全计划”相比,“增值健保双全计划”须缴付的保费稍高,相应的支付待遇也较高。
(3)“保健基金计划”
尽管“保健储蓄计划”和“健保双全计划”覆盖了绝大多数新加坡人口,但仍有少部分贫困国民无力支付医疗费。为此,1991年新加坡提出了由政府拨款建立专项基金的设想。1992年1月,《医疗基金法案》获议会批准。1993年4月,医疗保健基金正式设立,以援助在“保健储蓄计划”和“健保双全计划”外仍无法支付医yào费用的贫病者,实际上是对他们实施医疗救济。
上述三重医疗保障安全网,确保了新加坡国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
3、居者有其屋制度是新加坡维持中产阶级社会的核心
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国土面积狭小而人口密度很大。1959年自治时面临着严重的“屋荒”,当时200万人口中有40%的人居住在贫民窟和窝棚内,恶劣的住房条件导致公共卫生状况恶化和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为解决居住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1960年新加坡政府宣布成立建屋发展局。1964年又推出“居者有其屋”的政府组屋计划。其具体做法是:
(1)政府主导组屋的开发与建设,提供土地和资金保障
新加坡是市场经济国家,但住房的建设与分配并不完全通过市场来实现,而是由政府主导,,大规模兴建公共住房。
土地是国家财富之源,也是组屋建设的基础和命脉所在。1966年,新加坡政府规定政府有权征用私人土地用于国家建设,可在任何地方征用土地建造公共组屋;政府有权调整被征用土地的价格。根据该项法令,新加坡政府协助建屋发展局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土地开发权。
在资金方面,新加坡政府以提供低息贷款的形式给予建屋发展局资金支持,支付大笔财政预算以维持组屋顺畅运作。此外,为保障普通老百姓能够买得起组屋,其售价是由政府根据中低收入阶层的承受能力来确定,而不是靠成本来定价的,因此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并造成建屋发展局的收支亏损。这部分损失,政府核准后每年都从财政预算中给予补贴。据统计,从政府开始拨款计算,至今累积的政府补助金总额已达159亿新元。政府财政支撑是新加坡组屋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2)实行“公共住屋计划”
为解决低收入者无力购房的难题,1968年9月,中央公积金局推出了“公共住屋计划“。在这一计划下,低收入会员可以动用其公积金普通账户的存款作为首期付款之用,不足之数由每月jiāo纳的公积金分期支付。如果普通账户的存款不足支付,可向建屋发展局贷款,用将来的公积金来偿还。
(3)以家庭收入水平为依据,实行公有住宅的合理配售政策
自1968年新加坡大力推行政府组屋出售政策以来,购房者日益增多,如何搞好公房合理配售,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分配的公平、有序,成为建屋发展局的重要课题。为此,新加坡政府制定了缜密而严格的法律法规,对购房人条件、购买程序、住宅补贴等均作出严格规定,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合理分配。
政府制定了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购屋准入政策,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调整收入上限。在20世纪70年代,规定只有月收入在1500新元以下者才可申请购买组屋;80年代提高到2500新元,随后到3500新元,目前放宽至8000新元,以接纳更多人购买。这样基本保证了80%以上中等收入的家庭能够购买到廉价的组屋。
(4)出台法律严格限制炒卖组屋,确保组屋政策顺利实施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格限制炒卖组屋的行为。建屋发展局的政策定位是“以自住为主”,限制居民购买组屋的次数。规定新的组屋在购买五年之内不得转售,也不能用于商业xìng经营。如果确实需要在五年内出售,必须到政府机构登记,不得自行在市场上出售。一个家庭同时只能拥有一套组屋,如果要再购买新组屋,旧组屋必须退出来,以防投机多占,更不允许以投资为目的买房;等等。由于严格执行了上述一系列措施,新加坡政府有效地抑制了“炒房”行为,确保了组屋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
据建屋发展局的最新统计,自1960年以来,建屋发展局共兴建组屋990320套,目前约有82%的新加坡人口居住在政府组屋中,组屋政策真正成为“普惠xìng的政策”。
4、学有所教新加坡教育计划
1989年6月,中央公积金局推出教育计划。会员可动用其公积金户头里的存款,为自己或子女支付全日制大学学位或专业文凭课程的学费。可动用的款项是扣除最低存款额之后总公积金存款的80%。学习毕业后一年需还本付息,分期付款的最长年限为十年。这项计划使公积金功能扩大到教育保障,有利于国民教育水平的提高,促进了新加坡教育事业的发展。3
新加坡其实也是一个贫富差距非常大的社会,但是新加坡的中产阶级社会认同比较强,笔者认为新加坡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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