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一例。
“三个代表”已经提出,但要挽救振兴党,就要有制度的转型。最大的转型就是党要把自己从政府转型成为真正的政党,而这个转型就是要使党真正成为人民的一部分。
原刊于《信报》2002年5月14日
高官问责与中共新政治文化
总理温家宝最近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去年12月井喷事故、北京密云县今年元宵灯会人员伤亡事故和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业大厦特大火灾事故作出处理决定,同意中石油公司总经理引咎辞职。随后,密云县县长和吉林市市长也先后辞去职务。这些举动已经受到海内外的注意,可说是一片叫好声,认为这是高官问责制的开端。
无疑,这些举动和胡锦涛、温家宝新领导层所要树立的“亲民”形象是一致的。高官问责的做法是从“非典”事件中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和卫生部部长张文康辞职开始的。当时很多人认为这样做可能是出于来自国内外的政治压力,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不过对上述事件的处理方式表明,高官问责不仅延续了下来,而且开始体现在制度层面。随着这些事件的发生,中共中央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也随之开始实施。
高官责任制可以说是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延续。中国政治改革的重点一直是机构改革。从70年代末期到现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已经经历了二十多年,其中,以前总理朱基1998年的改革最为激进。尽管朱基的机构改革并没有像当时所设想的那样得以完成,但经过那次改革,中国大体上确立了一个合理的官僚体系,来适应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需要。就是说,大体的构架已经定型,除了进行一些逐步的调整以外,机构不可能无限度地精简下去了。
但这不是说,国务院系统的改革就已经完成了。温家宝新政府形成以来,机构上的调整并不大。如何深化改革?温家宝显然已经找到了新的改革动力。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合理和理xìng的构架,是“硬件”。有了这个硬件之后,还需要“软件”,即新的行政文化或者官僚文化。没有这样一种文化,无论有怎样的“硬件”,行政体制的有效运作还是不可能的。从这个方面来说,培养一种新文化和机构改革一样重要,但比机构改革更困难。
不过,在中国的政治体制内,人们对能否建立一种真正行之有效的高官问责制不可以抱太高的希望,因为新领导层在这样做的时候,面临着很大的制度xìng制约。从世界各国经验来看,我们可以把高官问责分为三个互相关联但又较为独立的方面,即行政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目前,温家宝政府所能做到的也就是行政责任。大多辞职的都是政府官员,即部长、市长和县长,他们不是党委书记。党委书记是实际上的一把手。当事故发生后,各级党委书记又是如何呢?至今还没有党委书记负责的例子。中国尽管有些选举,但所有重要的干部都是上级任命的。下级政府官员应当负责,那么党的上级官员要不要负责?从更深一层意义来说,要不要实行政党责任制?中国是一党执政,没有反对党来监督和制约,但这并不是说,执政党不用负任何责任了。党的官员以及党所任命的官员有责任,那么执政党有没有责任呢?答案是显然的。只有当各级党委对事故负责的时候,只有当执政党也成为责任的一部分以后,政治责任制才可以开始。很明显,政治责任制还远远不能提到议事日程上。
法律责任也还很遥远。党政官员如果触犯法律如腐败、渎职等,当然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是责任事故呢?有没有因为重大责任事故而辞职的高官进入法律程序的?至今在高官中间还没有出现。一些事故造成很多人的死亡,可是这些事故从来就没有进入法律程序。没有法律作为最后的制度根据,高官问责制就不牢靠,因为只有法律才是各种制度的最后依托。
要培养一种高官问责的新文化,必须从所有这些制度面入手。行政责任制可能是个出发点,因为从目前的情况看,要和其他两个方面一起来做没有现实xìng。这里有两个现实的原因。第一,中国尽管已经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型到国家规制型(regulatory)体制,但是这个体制还远非完善。从很大程度上说,这个转型只是在观念层面上已经完成,从体制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例如很多事故的发生,常常是因为厂房设备不够标准,这既包括某一“产品”的质量,也包括管理该“产品”的条规。这实际上和行政责任并不相关,光凭行政责任制是解决不了这些问题的,需要更为基本的规制建设,而中国的规制建设还很落后。
从政治方面来说,名副其实的责任制需要民主政治来配合。现在所实行的体制基本上还是一种只向上而不向下负责的体制。这些官员的辞职或者是因为上级领导的决定,或者是受上级领导的压力。有多少辞职案例来自官员的“自觉”?来自上级的压力是因人而异的,一些领导这样做,另一些领导也有可能不这样做。来自上级的压力也经常受其他因素的制约,如关系网络的影响。如果和上层关系好,那么就不用履行责任。这种案例在中国屡见不鲜。
一种新政治文化的形成需要自下而上的压力。没有一种能够保证官员向人民负责的机制,各级官员就不会有有效的动力机制向人民负责。这种机制的出现只有靠政治改革才能达成。
原刊于《信报》2004年4月25日
四中全会与党、政、军关系的变化
十六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尽管是如何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但外界最关心的乃是jiāng zé mín辞去了他的最后一个职务,即中共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因此集党(总书记)、政(国家主席)、军(军委主席)最高权力于一身。集三权于一身并非新鲜事,因为之前的jiāng zé mín也是这样做的,但是,这次完成三权一身的权力jiāo接的意义却是非凡的,这不仅在于其深化了权力jiāo接班的制度化,而且还促进了党军关系或者军政关系的变化及其制度化。简单地说,中国的军政关系正逐渐向美国模式靠近。
在党政军三权一体中,人们往往只强调党军关系而大大忽视了军政关系。在大多数观察家看来,这种关系的核心就是中共的传统,即党指挥qiāng,党对军队的绝对控制。这一点当然并没有错,只要中共是唯一的执政党,这一点不太可能会改变。但是如果考量到这三权一体中的军政关系,那么就可以看出其中所包含着的制度合理xìng了。
首先一点就是三权一体体制的制度化。jiāng zé mín曾这样做,现在胡锦涛也这样做,相信胡锦涛之后的继承人也会继续这个惯例。当然最理想的就是军委主席这个职位和国家主席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过了一段时间才合在一起。这里的逻辑在于:执政党的总书记是当然的国家主席,而国家主席就是当然的军事首脑(现在的名称是国家军委主席)。尽管这个逻辑还没有完全制度化,但已经包含在jiāng zé mín以来的中国政治实践中了。
在先进国家,军队是国家的军队。党不是直接掌管军队的,而是通过掌握政权,组成政府来掌握军队的。中国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形成了特殊的党军关系,即军队属于党。但是,随着国家政治制度的现代化,军队必然最终要成为国家军队。但党又要控制军队,怎么办?这要求党寻求制度途径,通过政府来控制军队。由国家主席(政府首脑)来控制军队就是最好的制度途径。如果这种转型能够完成,中国的军政关系就可以和世界先进国家接轨了。从现在的发展来看,这种转型似乎已经开始。现在是国家的军事委员会和党的军事委员会并存,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制度形式已经存在,取决于强调的是哪一个方面了。随着改革的深化,如果能够把重心从党的军事委员会转移到国家的军事委员会,而国家主席又是当然的国家军委主席,那么制度的理xìng化就不成问题,党、政、军之间的关系也就可以理顺了。
其次,四中全会后的中央军委组成明确体现了专业和职业精神。除了胡锦涛主席是文人外,其他的都是职业军人。专业化一直是从邓小平到jiāng zé mín的中共领导层所追求的目标,在各个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军务由职业军人来管理,但军人和政务相对分离开来,军人不干预政务,这些原则在近年来开始体现在制度上。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上,随着刘华清将军从政治局常委退出,中共高层不再有军人代表。十六大也是这样,可以期望这个实践以后会继续下去,直至最后变成制度xìng的规定。
这次调整后的中央军委,委员的人数有很大的增加。人数不是最重要的,它是可以变化的,重要的是这些委员来自各军兵种。这个变化一方面反映了当前中国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主要是台海局势紧张,军队必须随时准备好突发事件;但更为重要的是它反映了有关军事决策模式的变化。以往,各军兵种直接听从中央军委的领导,不能直接参与最高层的军事决策。这样做强调的是党对军事的直接控制,但也会出现问题。一是协调不够,各军兵种的利益不能反映在高层的决策中,一些决策也就难以协调各军种之间的事务。这也是海外学者担心中国军队中流行地方主义和部门主义的原因。同时,因为没有参与,高层决策也难以反映军方职业军人的专业观点。四中全会的这种变化应当说为军人的专业观点影响高层军事决策提供了一个制度化的途径。
无论是国家主席统领军队,还是军事的职业化和专业化,中国的军事体制似乎在向美国模式靠拢。人们最为担心的是,这些变化会不会影响政府乃至党对军队的控制呢?在美国,总统能够控制军队,因为总统是由人民选举出来的,民意给予了总统极大的政治合法xìng,这也是其统摄军队的基础。这个条件显然在现在的中国并不存在。
不过,当人们讨论党对军队或者政府对军队的控制的时候,经常忘记了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老一辈军人和新一代军人之间具有本质xìng的区别。为什么中国的军队在中国政治中扮演了一个如此重要的角色?主要是因为革命和战争。政权是从qiāng杆子里面出来的,军队在政治中的作用自然就大。同时,对老一辈来说,军人和文人没有区分。由于他们的革命和军事背景,他们都有一定的政治理想。军人想干预政治,政治人物想干预军事,这是习以为常的。但现在则大不一样了,军人和文人有明显的分工,军人专司军务。实际上,军人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有利于正常的军政关系的建立。
另外一方面也要看到,军人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的确对文人政府的合法xìng构成了压力。如果文人政府要有效地掌控军队,就必须寻求更大的合法xìng资源。那么怎么来获取?这实际上是中国政治改革的一大任务。
原刊于《信报》2007年9月29日
中国人大改革新动向
早些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张春生就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在人大代表构成中,老板数量不能多,官员代表数量也不能多。这番话尽管没有引起媒体多大的关注,但值得仔细考量,它既反映出中国人大代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也透露出了胡锦涛、温家宝领导层关于人大制度改革甚至是政治改革的一个方向。
就问题方面来说,近年来,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已经占了太重的比例。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基层的县、乡级人大,也存在于省级人大甚至全国人大。这种现象的存在表明,人大制度的社会代表xìng已经出现了很大的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就人大改革的方向乃至政治改革的方向来说,在今后一段时间,来自工人、农民和其他社会阶层的人大代表的比例应增加。
利益代表平衡成问题
尽管中国没有西方议会民主那样的代议制度,但利益表达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存在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中国政治体制中最重要的利益表达或政治参与机制。从理论上说,各主要社会群体都应有自己的人大代表来表达自己的利益,影响政府的决策。的确,从表象上看,人大的确由各社会阶层的人士组成,但一旦落实到cāo作层面,利益代表往往是有问题的。
人大代表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就没有解决好人大的“社会代表xìng”这一问题。在máo zé dōng时代,人大过重地体现出其阶级特xìng。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工人、农民是主体,因为从理论上说,工人、农民是中国的领导阶级。但是这种代表构成并不意味着工人、农民拥有真正的政治权力。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尤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大制度基本上处于停止运作的状态。
改革开放后,知识分子变成了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人大代表中的知识分子代表遽然增多。知识分子代表的增多表明这个社会群体更能把自己的利益反映在政府的政策中。再者,这种变化也表明立法的需要。立法需要专门的知识,知识分子当然就成为重要一员。还有一个变化就是干部数量的增多。在80年代,人大经常成为安置离退休干部的重要场所。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在职干部也在人大系统任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非国有部门的兴起,企业家阶层尤其是私营企业家阶层开始在中国社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为政府的各种经济政策影响他们的利益,这个阶层自然有参与政治的强烈要求,人大系统成为他们参政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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