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商。
〔七〕王念云:「『何千家』,作『何家』。其『千』字涉下文『千』而衍。」元材案:「何」一,最早於《左僖二十七年》「所何」,又《史.孔子世家》亦有「孔子居得何」「人何」。《管子.篇》,用之尤多。乃意未定而之之,言多少。何千家即多少千家也。今世字,有以位者,亦有以百、千、、或百、千……位者。此以「千家」位,故曰「何千家」耳。下文云:「受子息民家」,其字之大可以想。王失之。「以吾」作「以夷吾」,「夷」字。上文可。
〔八〕元材案:氓通。《.》「氓之蚩蚩」,《石注疏》作「」,即其。字解已《重甲篇》。
〔九〕元材案:取薪蒸而食者,《重甲篇》云:「山林菹草者,薪蒸之所出,牲之所起也。」西方之氓既河菹之萌,故皆取薪蒸以食,言其生活之苦也。
〔一0〕元材案:之家即高利者。《史.殖》之「子家」。千、六七百,之家所借出之。
〔一一〕博云:「『也一』,疑作『中二釜也』。」洪楫云:「上『』字作『中』,下文『其出之中伯伍也』,『
其出之中五釜也』,『其出之中伯二十也』,字皆作『中』。此涉上『中』字而。」丁士涵云:「『也』字亦在『一』下。例下文。」安井衡云:「亦一,收息本同。」何如璋云:「『
出之』下『中』字。中即息也。言所出中息,一者加息一。下文一例。」佩云:「洪非也。『也一』,以一,息亦一。『中伯伍』者,百而息五十。『中五釜』者,一而息五釜。『伯二十』者,百而息二十。或倍息,或半息,或二分息。如洪所改,中一也,何而一?不可通矣。」于鬯云:「此本作『其出之中一釜也』。『也』字在句末。上『』字不,而上一『中』字。下『』字作『釜』。出者入而言。入一者,出一外又加一釜之息。故曰『其出之中一釜也』。」姚永概云:「下文云云,疑作『其出之中釜也』,但不可知釜耳。』」元材案:安井及氏是也。也一,即利率百分之百之意。
〔一二〕元材案:「山居谷」四字,又《.重篇》。山居登,谷降,故曰「登降之萌」。
〔一三〕元材案:「上」,「」,截。上山砍伐木以造及之用也。「杼栗」即《子.徐鬼篇》「先生居山林食栗」之栗,小栗也。南方之萌,或以造之生,或以取栗及田生,其困上述西方之萌同。
〔一四〕安井衡云:「伯伍,百收息五也。上下相比,太少。且此以息重次,『伍』字下疑『什』字。」元材案:伯伍即百分之五十,上引佩已言之,不必改字。此下文北方之家,其之象,皆以,上文西方及下文方之皆以者不同。故南方北方皆曰「多者千,少者六七百」。西方方曰「多者千,少者六七百」及「多者五千,少者三千」,而下文亦必曰「凡之家出泉千,出粟千」也。又案中字除上、中、下及中之中不外,在本中凡十八。乃人常用,即相之意,解已《山篇》。何如璋「中即息」者失之。
〔一五〕博云:「『苦』作『谷』。『福』作『』。或云『苦上福』五字衍。」王念云:「『苦』『谷』。上文『山居谷』,即其。『上福』三字不可通。案上文云:『上』,此『上福』是『上』之。上言『』,此言『』,若《》之言『伐伐』矣。」郭沫若云:「
『苦上福』涉上文『山居谷』『上』而衍,『谷』又『苦』或『若』,『』又『福』耳。。」元材案:上文已有「谷」,此不宜重出。《雅.言》:「,苦也。」注:「苦即大。」是「苦」意土地,不生五。即《史.殖》「地」之意,今言地也。「上福」即「上」。上文「山居谷」「上」,是「南方之萌」的生活之描,此「苦,上」,「方之萌」的生活之描。「苦」承「海」言,「上」承「山」言。既不改字,更非衍文。
〔一六〕元材案:葛,以葛藤,之衣履。民所服。
〔一七〕元材案:「下惠」「丁惠」之。解已《重乙篇》。高即高子子。《左氏襄十二年》「天子之二守高在」是也。此亦假之。
〔一八〕元材案:釜十,已《海王篇》。今出一,而息五釜,是其利率亦百分之五十,南方同矣。
〔一九〕元材案:「衍海」上文「山海」文。此「衍」字《山篇》「梁渭?之牛衍」及《山至篇》「伏尸衍」之衍不同。彼「衍」字皆原野,此衍字作「」字。《小雅》云「之者之衍」是也。「衍」於卑之地。《.通有篇》之言「山居」矣!煮,解已《地篇》。
〔二0〕元材案:梁,即《.小雅》「敝笱在梁」之梁。《》:「梁也。」即堰水孔以捕之。「梁取」者,言梁於水之中以捕取其也。佩以「」「渡」者失之。
〔二一〕元材案:「薪食」即「取薪蒸而食」之意。》。朱臣》:「艾薪樵以食。」即其。
〔二二〕元材案:「中伯二十」,言其利率相於百分之二十。即《
史.殖列》所云「中什二」者也。
〔二三〕安井衡云:「古本『』字。上所,四方受息之萌三千五百家。作千。」元材案:古人文,於字本不十分究,往往只言其大概,本作者更喜大。此例而有,若必一一之校改,迂矣。易於明了起,特表如左:
四方高利情查表
查域地理境人民生活之象及其量利率受息者之查人
西方海,菹之萌。取薪蒸而食。粟多者千,少者六七百。也一九百家叔
南方山居谷,登降之民上,下杼栗,田而食。泉多者千,少者六七百。中伯伍也八百家胥
方山海,苦之民。上,治葛以食。粟多者五千,少者三千。中五釜八九百家甯戚
北方衍海之民。煮,梁取,薪食。泉多者千,少者六七百。中伯二十九百家隰朋
泉三千,粟三千。三家
〔二四〕志忠云:「『』乃『意』字。」姚永概云:「『』乃『幸』字之。」佩云:「不古人常。《》『不我遐』是也。《史.范睢》秦王曰:『寡人得受命於先生,是天所以幸先王,而不其孤也。』」元材案:附太甚,姚亦,近之。《。延年》:「我不意老子被刑戮也。」古注云:「言素意不自如此也。」俗之言「有想到」矣。
〔二五〕丁士涵云:「『之正』二字是『五王』二字之。五王五君也。《重甲篇》曰:『故人君而不其令,中一而二君二王也。』是其。」元材案:《重甲篇》「二王」乃「之正」之,已彼篇。此言西南北四方之民皆各域家之高利所削,每年除家租外,尚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百之高利的利息,是一之民不啻同有五君之正矣。丁氏非。
〔二六〕何如璋云:「『枝鼓』,殆戟枝兵架之,上此旌而富民可以得者。《山》之表置高,此也。」佩云:「作『鼓枝』。」并引鼓器,枝兵器。而曰:「之家皆卿大夫,以金石之,列戟,以代民子息。」元材案:下文云:「寡人有枝鼓,其中泉也。」又曰:「所出之未能千也,而四方子息之,使券契之。」是其物皆以「」算位。乃布帛等匹端之名,解已《重甲篇》。器兵器以言者。故枝鼓是一美之特有名。其取之由或因其上有象形「枝鼓」之花耳。何、二氏皆非。
〔二七〕博云:「『』作『藏』。下同。」志忠同。何如璋云:「《山至》『之』,此亦作『』。下文『之未能三千也』,『』『』,之也。」云:「『』乃『』字之,下文同。,布帛之名。下文云『所出之未能千也』,即匹端名,是其。《山至篇》云『散之』,帛以相也。」元材案:《史.秦始皇本》「非博士官所,天下敢有藏百家者,悉守尉之。」者,主也,亦有藏。原文不。
〔二八〕佩云:「『太宰』作『宰夫』,或衍『太』字。《》均言『膳宰』,以太宰行者。」元材案:太宰,奉常官,《百官公卿表》:「奉常官有太、太祝、太宰……六令丞。又有太宰、太祝令丞。」古注云:「雍,右扶之也。太宰,具食之官。」是太宰本具食之官。失之。
〔二九〕安井衡云:「古本『衣』作『哀』。」文虎云:「哀疑●字之。」佩云:「『衣』『哀』均『辰』之。『●』,古文『』。『●』省『辰』而『衣』,或作『哀』。《酒》、《燕》、《特牲食》均有之。君拜,不●也。」郭沫若云:「『衣』或『哀』殆『卮』字之。」元材案:作「衣」者是。者提也,也。「衣而」即衣起立而,所以示尊敬客之意。《管子.小篇》「管子衣冠起曰」云云,即其。及郭氏皆非。
〔三0〕王同云:「『』『』。下文『民多子息以上之急,度上之求。』是其。」陶同。一多云:「『令』作『今』,下。」元材案:王、陶是,非也。下文云:「吾子假吾民,使有以寡人之急,度寡人之求,使吾萌春有以耜,夏有以芸而上事,子之力也。」此言「其上令」,「寡人之急」「上事」,句例正同。
〔三一〕佩云:「『首而稽』,作『拜手而稽首』。酒之稽者。《》作『再拜稽首』。」元材案:下文亦有「首稽」之,明此乃著者用,古。首,首地;稽首,以叩地,乃封建社中最恭敬之。太拘。
〔三二〕元材案:堂下,堂陛之下,解已《重甲篇》。不言君而言堂下者,敬君之。
〔三三〕元材案:「春有以耜」二,又分本篇下文及《重甲篇》,解已《甲篇》。
〔三四〕丁士涵云:「『』疑『』字。」于省吾云:「按丁。。《楚》『其大矣』注:『,也。』此言寡人之德子而於子所也。」元材案:于是也。《.成》朔五年曰:「其力。」古注云:「力田之人。」此字用法正同。
〔三五〕博云:「『故』字『曰』字衍。」王念云:「衍『
曰』字。」一多云:「『曰』『皆』二字互易。」元材案:是也。
〔三六〕元材案:「使券契之」,解已《重乙篇》。
〔三七〕元材案:「父教其子」二句,解已《重乙篇》。
〔三八〕王引之云:「『』下『草』字。《蓄篇》曰:『耕田草,上得其矣。』《重甲篇》曰:『今君躬耕田,耕草土。』又曰:『本趣耕,草立而止。』是也。『』字下。上之所急者,也。者上之所急也。」元材案:此以「夫田」句,「上之所急」句,「可以庶乎」句。同。《郡志》「弘郡有」,《玄》「」作「」,即其。者,李注云:「音莫老反,《字林》云:『
dú草也。』因以地名。」是即草。以草,是著者用某地方言文,《海王》《蓄》篇之以「吾子」代「」矣。王失之。
〔三九〕佩云:「『庶』即『』。庶,亦,形近而。」郭沫若云:「近是。本作『』,『』即也。《形篇》『怠倦者不及,者疑神』。『』『庶』形近而。」元材案:、郭二氏皆非。「庶」二字不,「庶」作「度」,形近而。度即下文「上之急,度上之求」及「寡人之急,度寡人之求」之度。「度上之求」「度寡人之求」,乃桓公自言。「上之所急,可以度乎」,受息之民之言。或曰「度求」,或曰「度急」,其一也。
〔四0〕安井衡云:「反准,以重物也。」元材案:此非是。准者,平也。平准之意,本yù治富,平其不平。今乃先某物特提高,然後利用此高之物,代人民其子息之,然反准云者,即提高物以民之意。若如安井氏,是倒果因矣。又案此文全著者用管子口,明其所「反准」政策之具施方法。文中桓公之家之互相退四方之民之而父教其子,兄教其弟,亦管子假之。如此桓公如何,之家如何,四方之民之又如何也。故文中「桓公衣而」,「
桓公曰不可」句中之「桓公」二字,皆作「君」字,使上文「君之之」、「君因酌之」二句用字相合。此事全著者假管子帷幄之言,更彰明著矣。此文法,《策》最常用之。《史》蒯通范令事,亦此同。
管子曰:「昔者癸度〔一〕居人之,必四面望於天下〔二〕。下高亦高〔三〕。天下高,我下,必失其於天下。」
桓公曰:「此若言曷也?」
管子曰:「昔人善染,茈之於,之於亦也〔四〕。其周,中十金〔五〕。人知之〔六〕,纂茈空〔七〕。周且作於人cāo之〔八〕,有推〔九〕。是自失纂茈而反准於也〔一0〕。故可因者因之,乘者乘之,此因天下以制天下。此之准〔一一〕。」
〔一〕元材案:癸度之名,已《重乙篇》,即武王所者。《重甲篇》桓公所迎之癸乙,皆著者所假之「重之家」,而同以「癸」。《史.律》:「癸之言揆也。言物可揆度也,故曰癸。」本其人,故意命字。解已《揆度篇》及《重乙篇》。
〔二〕元材案:四面望於天下,注意及之情。情常因因地而不同。故善者,必以敏之眼光,用精密之查,外各不同之情比研究,以定其因化之。夫然後可以行衡、、、流、乃至兵而於。此白圭所以「」,而然所以「睹物之情」也。《唐.晏》晏之理「四方,莫不先知」,作用正此同。
〔三〕佩云:「『下高亦高』作『下亦下,高亦高』。《地篇》:『天下高高,天下下下。天下高我下,利於天下矣。』是其。」一多云:「作『天下高亦高,天下下亦下』。《地篇》可。」元材案:「下高亦高」上「天」字。此天下高我亦之同高。若天下高而我下,我之利流越而之天下,而我必不免於亡矣。此又《地篇》。解已《乘篇》。、二氏非。
〔四〕元材案:此以「昔人善染」句。善染者,擅於染色之工也。,《文》:「厚也。」茈,茈草也。《山海.西山》「山多茈草」,《御》引《文》作「紫草」。段玉裁云:「茈、紫同音。司彪注《上林》曰:『茈,紫色之。』知古茈紫通用。」茈即染有紫色之。音,即《史.滑稽列》「佩青」之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