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其他小说 > 管子 > 第 86 章
    司的《史.自序》的相的有力批判。

    〔二〕佩云:「《文》『愈』字,愈即。《雅.》及《.角弓.》:『,病也。』《言篇》:『病加於小愈。』『益愈』益之疾,故其弊至於亡而身所。」郭沫若云:「『益愈』即差可之意,殊泥。下文言『氏之本用,其五而不能理』,乃『不能理』之害,非『本用』之害也。『本用』而能理,可以存矣」。元材案:益,《.高.古注》云:「多也。」愈即《.淮南王安》「王亦愈yù休」之愈。王先《注》引王念曰:「『愈』『偷』,故《史》作『王亦偷yù休』。言偷安而不yù兵也。」此言本用,然可以使五,但同亦能引起人民苟且偷安之心,而家又不能用重之策以守之,以致粒米狼戾,狗彘食人食而不知,而四流於天下,(范)氏之「亡而身所」者,同亡身之而已。氏非。

    〔三〕元材案:「氏」依《.力耕篇》作「范氏」。《

    力耕篇》云:「昔管仲以霸,而范氏以大亡。使治家生必於,舜不甄陶,而伊尹不庖。故善者,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我重。以末易其本,以其。」此文略同。惟彼「大」是「本」之。《.》范中行氏自亡,「以宗之畎之勤」,即文所本。各皆言氏本用之事者。圻以彼「范氏」「氏」之,何如璋、佩均以此氏即左四年「侯大去其」之者皆失之。

    〔四〕何如璋云:「天下者,本用多,多而上不能守,,人所泄,而流於天下。是我民力而坐而食也。非奴而何?」

    〔五〕元材案:此,又《.力耕篇》。惟《力耕篇》有「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我重」句,本篇於上述句之外,又增加「天下多我寡」一句。此重要。《力耕篇》所言「重」「高下」,皆只就原言,本篇一步提出「多寡」二字,作此一原之具措施。如果《蓄篇》「散,聚重」二句,是《史.殖》然之展,本篇「天下多我寡」一句乃是《.力耕篇》桑弘羊之展。天下多我寡者,多,寡重,物重至,去,故天下多而我寡,亦所以致侯之而天下之之也。惟寡之之法,非有之物行消,但由政府法而藏之,勿使其在市中流通,即可以其目的矣。《山至篇》所:「吾非凶也。以藏之,故倍重,故侯之至也。」此同。已《乘篇》。

    桓公曰:「寡人yù毋一士,毋一戟〔一〕,而辟方都二〔二〕,之有道乎?」

    管子曰:「水十二空,汶洙浩三之於〔三〕,乃以令使九月,日至日〔四〕,雨〔五〕未下而利事矣。」

    桓公曰:「。」

    令以九月,日至而。量其艾,一收之中方都二〔六〕。故此所善因天,於地利〔七〕而辟方都之道也。

    管子入〔八〕桓公曰:「之租金四二千金〔九〕,以一朝素士〔一0〕。」

    桓公曰:「。」

    以令至鼓期於泰舟之野期士〔一一〕。桓公乃即〔一二〕而立,甯戚、叔、隰朋、易牙、胥皆差肩而立〔一三〕。管子〔一四〕而揖士曰:「能陷破者,之百金〔一五〕。」三不。有一人秉而前,曰:「何人之也?」

    管子曰:「千人之。」

    「千人之,臣能陷之〔一六〕。」之百金〔一七〕。

    管子又曰:「兵接弩,能得卒者,之百金。」

    曰:「何人卒之也〔一八〕?」

    管子曰:「千人之。」

    「千人之,臣能得之。」之百金。

    管子又曰:「能旌旗之所指,而得〔一九〕首者,之千金。」

    言「能得者」千人〔二0〕,之人千金。其言能外〔二一〕首者,之人十金。一朝素,四二千金廓然〔二二〕。

    桓公惕然〔二三〕太息曰:「吾曷以此〔二四〕?」

    管子曰:「君勿患。且使外名於其,功於其,家德於其妻子〔二五〕。若此,士必名德,北〔二六〕之意矣。吾兵而攻,破其,并其地,非特四二千金之利也。」

    五子〔二七〕曰:「善。」

    桓公曰:「。」乃大曰:「百人之,必之朝。千人之,必拜而送之,降〔二八〕。其有戚者,必之酒四石,ròu四鼎。其戚者,必其妻子酒三石,ròu三鼎〔二九〕。」行教半,父教其子,兄教其弟〔三0〕,妻其夫,曰:「其若此其厚〔三一〕,而不死列,可以反於乎〔三二〕!」

    桓公衍兵攻〔三三〕,於莒必市里〔三四〕。鼓旗未相望,少未相知,而人大遁。故遂破其,兼其地,而其。故未列地而封〔三五〕,未出金而,破,并其地,擒其君〔三六〕。此素之也。

    〔一〕元材案:戟,解已《地篇》。

    〔二〕元材案:辟同,解已《事篇》。方,《博雅》云:「大也。」方都即大都。

    〔三〕元材案:水,一曰河。有二源,皆出甘省境。南源出化平西南大山麓,北流合北源。北源出固原南笄山,南流,隆德、平二南源。二源既合,南流至川入西省境,再南、醴泉、,至高陵入渭水。空即《.洫志》御史淮牧言「秦攻魏,河灌其都,遂大,不可,宜徙完平更空」之空。古注云:「空,穿也。」水十二空,疑水岸,穿有十二水,利於灌溉,《後.王景》之言「十里立一水,令更相洄注」矣。汶,汶水。洙,洙水。汶水源出山省北原山,亦曰大汶河,泰安,蜿蜒西南流,至平,合大小清河至汶上入河。此水在平南入水。《.地理志》所「泰山郡原山,汶水出,西南入」是也。自明永平阻其入,遂成今道。洙水亦在山省境,泗水之支流。《.地理志》云:「洙水出泰山郡,子山,西北入泗。」其流有二,一出曲阜北,南合沂水入泗;一出北,西流入泗。「浩」宋本作「沿」。「於」「淤」同。此二不可通,有,不可解。

    〔四〕博云:「日至,夏至也。下『日』字作『而』。」戴望云:「元本下『日』字作『而』。」元材案:作「而」字是。下文「日至而」即作「而」。又「日至」有二,一夏至,一冬至。此「日至」指夏至。《重丁篇》「日至百日」之「日至」,指冬至。

    〔五〕元材案:「雨」,《孟子.心篇.朱注》:「及之雨也。」又案:此文似是以代史背景。《.食志》董仲舒上曰:「《春秋》他不,至於禾不成之。以此人於五,最重禾也。今中俗不好,是失《春秋》之所重而生民之具也。陛下幸大司使中民益宿,令毋後。」此「九月」之所自也。又《史.平》云:「及可告,上林物……乃分官,而水衡、少府、大、太各置官,往往即郡比入田田之。」又曰:「初置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田官,斥塞,卒六十人戍田之。」又《

    .池篇》大夫云:「是以官池,山海,致利以助;渠、立,田牧(原作收,《西域篇》校改,下同),盛苑囿。太、水衡、少府、大入田牧之利,池之假,及北置任田官以用而未足……」又文云:「今官之多苑囿、公田、池,公家有障假之名,而利家。」可武昭,曾有田之事。今此文言西自今西省境之水,至今山省境之汶水洙水等地方,均於九月,如果所指者不是田,而民田,以命令一行之可能。本各篇所言地名,大都以天下一,不限於春秋之一地。佩不明此理,乃「」「淄」,必使其管仲之地相合,真未免「

    子之不」矣!郭沫若以「水十二空」「水上下控」,「水乃小水,小水因地形之高下加以控制,不使流失,汶洙沿之水量因而,可增加三倍」者,改字太多,亦不可。

    〔六〕丁士涵云:「『艾』『刈』同。『收』『』。『中方都二』之不止一之,要其所量可於一知其也。」于省吾云:「按丁氏改『收』『』,殊可。田有一二,此言一收,但就其一量之,已可抵方都二也。」元材案:「一收」一之收也。《.食志》云:「一之收常田?一斛以上。」又《重甲篇》云:「一之事耕百,百之收不二十。」皆其。本篇下文所「之租金四二千金」,即此一之收之字也。氏皆非。

    〔七〕元材案:「善因天」,承「九月,日至而」言。「

    於地利」,承「水十二空」云云言。

    〔八〕元材案:「入」二字又《重丁篇》。即《管子.小篇》「以於管仲」之。尹注:「告也。」「入」今言向上。各本均以「管子入桓公曰」,上段隔,一,殊不合。玩「入」二字及「之租金」云云,即知此本承上段而言。若一,不所「之租金」不知何而,即「入」二字亦根矣。

    〔九〕元材案:租金即上文一之收。租而曰金,指地租而言。地租,始有之。《策.周策》:「綦母恢魏王曰:『周君事秦而好小利。今王戍三人,囿,周君必不合於秦。臣囿之利,八十金。周君得囿,其以事王者百二十金。是上患而四十金。』」高注:「囿於魏王八十金耳。周君得之,百二十金,故曰是四十金也。」又《子.外物篇》「周家,yù往粟於河侯。河侯曰:『,我得邑金,子三百金,可乎?』」是皆地租之例,在此以前有也。至代田,亦以主。《.昭》元二年曰:「三太常郡得以菽粟今年。」六年曰:「夫。今三太常常,其令以菽粟今年。」古注云:「出算租者皆以菽粟物也。」此言租金四二千金,亦本文晚出之一也。

    〔一0〕博云:「『素』,豫也。」洪楫云:「『素」古通作『索』。索,也。」安井衡云:「『素』,空也。功而,故曰『素』。」戴望云:「『素』『索』。注《檀弓》云:『

    索散也。』」佩同。于鬯、昌同安井。元材案:以素空,安井是也。但此素不指「功而」而言,而且含有空支票之意。下文云「故未列地而封,未出金而」,上文所「之百金千金十金」者乃之,非真,乃空也,故之「素」。

    〔一一〕王念云:「下『期』字依《治要》作『朝』。言士期於泰舟之野而朝之也。」佩云:「《治要》作『朝』,涉上文『一朝』而。『以令至鼓期』句。『至』『致』。『期』『旗』。《》『巫期』,《史.弟子》作『巫施字子旗』。《.shè》『耄期』,《文》『本作旗』。是其。《周.大司徒》『以旗致民』,《大司》『以旗致民』,注:『以旗者,立旗期民於其下也。』下文『期士』及『鼓旗未相望』,正承『鼓旗』言。」元材案:是也。「致」,《周.地官.遂人》「凡治野以下致」,注:「致也。」今言召集。下「期」字,如《史.羽本》「乃期洹水南殷墟上」之期。《文》:「期,也。」王失之。

    〔一二〕元材案:,土,解已《地篇》。此作期之所,今日大中之主席。

    〔一三〕王念云:「易牙二字,後人所加也。《小匡篇》云:『其相曰夷吾,大夫曰甯戚、隰朋、胥、叔牙。』易牙小臣,得四大夫差肩而立乎?《文聚.居部》四引此『易牙」二字,明是後人所加。下文『五子曰善』,『五子』本作『四子』。因增入易牙,故又改『四』『五』耳。」文虎云:「『易』字衍。『

    牙』字在『叔』下,倒在『朋』字下,後人遂妄增『易』字耳。」元材案:此皆是著者就中所及之桓公臣姓名,意列充,非日真有此事也。王、二氏太迂。差肩,解已《

    重甲篇》。

    〔一四〕元材案:,《文》:「鼓杖也。」即鼓。

    〔一五〕星衍云:「『能陷破』云云,《史.李牧.集解》引作『能破禽者百金』。」

    〔一六〕元材案:此又秉者之言也。

    〔一七〕元材案:下文「故未列地而封,未出金而」之,非真以百金之,祗是以命令之而已,故曰「此素之也」。下仿此。

    〔一八〕陶云:「『卒』字衍。文本云『何人之也』。上文『曰何人之也』句例同。」金廷桂同。元材案:「卒」字不衍。作「何人之卒」。上文所「能得卒者」。可「卒」乃一官名。《周.大司》「卒」,《尉子.兵教》「什教成,合之卒」,沂墓出土《子兵法》第一九四亦有「卒之罪也」一(《文物》一九七四年第十二期《沂雀山墓出土子兵法.文》)。是其。

    〔一九〕俞樾云:「即主也。《淮南.山》『牢者病』,高注:『,主也。』」戴望同。佩云:「『得首』,作『得首』。,囚也。或生其,或得其之首。」于省吾云:「『』即『』之。」云:「首,言甲首。《氏春秋.士篇》『皆先登而甲首』,《外》十『甲首而之』,《苑.思篇》亦有『甲首』。」元材案:以俞是。此上文「能得卒者」,皆以「得」字。故下文「言能得者」云云,亦承此「得」字言之。若如于、,「得」字重出,如下文不接矣。

    〔二0〕安井衡云:「『千』『十』。」何如璋云:「『千人』作『十人』。若『千人』,四二千金不敷矣。」佩、陶、于鬯同。元材案:此是也。同,解已《重甲篇》。

    〔二一〕安井衡云:「外,出列迫也。」佩云:「外字涉下『

    外名』而衍。」郭沫若云:「『外』即『能』字草之。原本作『能』,本『外』,校者不察而存之。」元材案:安井是。

    〔二二〕元材案:廓然,又《重丁篇》,空之貌。《.方朔》:「今世之士魁然徒,廓然居。」

    〔二三〕元材案:惕然,貌。言之一。

    〔二四〕安井衡云:「,志也。吾何以志此受者以其成功哉?」戴望云:「,之借字。」昌云:「戴非也。此言上文所素之人各自其能者,吾何以之以其後效耶?」元材案:「

    」即《.景》「朕既不敏,弗能」之,古注曰:「

    ,知之。」即了解之意。吾曷以此,言我不解所。皆非。

    〔二五〕安井衡云:『且使外名於其,功於其』,『』『』,倒耳。」志忠、陶、金廷桂皆同。郭沫若云:「『』二字未倒。此『外』『』,『』『』,『家』『妻子』。『』可以包含、、家妻子,之中又有也。『外名於其,功於其,家德於其妻子』者,言一人在外建立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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