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其他小说 > 管子 > 第 80 章
    利者,即百千之家去市三百步之人亦唯北郭之是。所「空有以相」者,此之也。王失之。

    〔六〕元材案:者售也。手搔之功,指及葵菜等手工生物而言。《荀子.大略篇》云:「故天子不言多少,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士不通。有之君不息牛羊,之臣不息豚,卿不修,大夫不。士以上皆羞利而不民,分施而藏。然故民不困,者有所其手。」又《史.循吏》:「公休相,食茹而美,拔其葵而之。其家布好,而疾出其家,燔其。云:『yù令士工女安所其乎?』」又《.救篇》良云:「夫有所施其功,女工有所粥其。」之言易也。即《孟子》「身妻辟以易之」之易,jiāo易也。粥,也。「其手」、「其」、「粥其」,此「有所其手搔之功」意同。以容,「容集其手而力作也」,王先以「其手」「措其手」,皆不可。

    管子曰:「王〔一〕之有三,而在焉。」

    桓公曰:「此若言可得乎?」

    管子曰:「楚有汝之金,而有渠展之,燕有之煮,此王之也。且楚之有金,中有石也〔二〕。苟有cāo之不工,用之不善,天下倪而是耳〔三〕。使夷吾〔四〕得居〔五〕楚之金,吾能令毋耕而食,女毋而衣。今有渠展之,君伐菹薪,煮沸火〔六〕,正而之〔七〕。」

    桓公曰「。」

    十月始正,至於正月,成〔八〕三六千。

    召管子而曰:「安用此而可?」

    管子曰:「孟春既至,事且起。大夫得冢墓,理室,立榭,垣。北海之得聚庸而煮。若此,必坐而十倍〔九〕。」

    桓公曰:「善。行事奈何?」

    管子曰:「以令之梁宋濮〔一0〕。彼食之也,。守圉之,用重〔一一〕。」

    桓公曰「。」

    乃以令使之,得成金壹千斤。

    桓公召管子而曰:「安用金而可?」

    管子曰:「以令使、出正籍者必以金〔一二〕,金坐而百倍。金之重以衡物,於君〔一三〕。故此所用若挹於河海〔一四〕,若之〔一五〕。此王之。」

    〔一〕安井衡云:「,影也。侯而有王者之利,故曰影王。」尹桐云:「,殷也,富也。」元材案:《揆度篇》云:「天也,壤也。」楚燕三各有自然特其他各所,足以造成占之局,以cāo天下,所得地厚者,故之「王」。《海王篇》之以有海之「海王」矣。二氏皆失之。

    〔二〕王念云:「『』亦『』。中,也。言楚之有金,之有石也。《重丁篇》『使玉人刻石而璧』,尹注:『刻石,刻其●石。』『石』、『●石』皆『石』之也。」元材案:此是也。何如璋「『石』乃『菜莒』之,『菜莒』即下文所『菹薪』」者非。

    〔三〕博云:「『倪』、『睨』同。『是』疑作『走』。言望而去。」洪楫同。宋翔云:「『是』『』通用。」安井衡云:「『倪』、『睨』同。『是』『●』。●,也。」佩云:「『是』『?」,之也。《名》:『,是也。』『倪而是』,即睨而之。洪非。」一多云:「『是』『』。《文》:『,迎也。』《文.都》『弦不禽』,《思玄》『所而弗兮』,注:『,也。字一作●』。《雅.》:『●,也。』」郭沫若云:「《重乙篇》:『民之入正籍者亦有里,故有百倍之力而不至者,有十倍之力而不至者,有倪(睨)而是者。』彼言道路有近,故至者有易。『睨而是』指近而易者言,言瞬即至。此文『苟有(又)cāo之不工,用之不善,天下睨而是耳』,二『不』字『丕』。『天下睨而是』者,言天下可眼得之也。」元材案:「倪」同「睨」,是也。「是」仍作「是」。「不」字亦不。「有」仍「有」。此「倪而是」,《重乙篇》意不同。彼作「瞬即至」,此有金及石,然如不善於用,土同耳。土同,天下俯拾即是,足乎?今俗所云「著眼睛也摸得著」,即「倪而是」之矣。

    〔四〕元材案:「夷吾」二字又《重丁篇》,乃管仲之字。一多「此『夷』字」者非。

    〔五〕元材案:「居」即上文「吾之豪家封食邑而居者」「

    夫得居」之居,蓄也。

    〔六〕博云:「『沸火』依《地》作『水』。」何如璋云:「『沸火』乃『海水』之。《通典》引此作『煮水』,『

    沸』字,殆其而之。然注有『煮海水』三字可。」郭沫若云:「抄本《府元》四百九十三引作『使人煮水』,下亦有注『煮海水也』四字。注既云『煮海水』,原文不有『』字或『

    海』字。」元材案:是。「水」及「菹薪」,解已《地篇》。

    〔七〕元材案:正,解已《海王篇》。

    〔八〕元材案:「成」上「得」字。「成」下文「成金」法相同。成即《.檀弓》「竹不成用」之成,注云:「成,善也。」善善金,言金。

    〔九〕元材案:《通典.食》十引此「孟春」上有「下令曰」三字。《通志》及抄本《府元》引同。已《地篇》。

    〔一0〕郭沫若云:「『濮』,《地篇》同。抄本《府元》四百九十三作『淮』,似。『』乃『』之。濮於,不於之下出濮也。」元材案:「梁、、宋、、濮」皆人言代地理用地名之部分例,已《地篇》。本皆作濮,不得後人抄本字擅改古也。

    〔一一〕元材案:「之」《地篇》作「南」。「食」解已上。《地篇》。

    〔一二〕元材案:「」二字又分《重乙》及《重丁篇》。即朝,即。《.高》十一年二月曰:「yù省甚。今未有程,吏或多以,而侯王尤多,民疾之。令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及郡各以其口,率人六十三以。」朝即也。出正籍,解已《揆度篇》。於侯王通侯,正籍民之。及出正籍者必以金,侯王通侯之朝者及人民各租,皆一律用金,不得以代也。

    〔一三〕元材案:「」即《山篇》「五如行事」之。「金之重以衡物」句下「物」二字。金既以需要增加而大,金重而物,即可用金之重以衡物,因之物可政府所占有,故曰「物於君」也。

    〔一四〕元材案:挹,《》:「酌也。」「用若挹於河海」,言用之多,如酌水於河海之中,取之不竭也。《荀子.富篇》云:「如泉源,如河海,暴暴如丘山。」此同。

    〔一五〕佩云:「『』作『』。《苑.指武篇》:『如之守,如之逐。』是其。」云:「是。『故』也。『』『及』通。『及』『逐』字而同。」郭沫若云:「此『管子曰以令使出正籍者必以金』以下,《揆度篇》『山之』一『管子曰君使正籍者皆以於金』以下,文互易。此云『之』,即出百倍之金以山之也。『』字不改。」元材案:三氏皆非也。「」即「乘」之,指用以之而言,解已《巨()乘篇》,山之毫。此「管子曰以令使出正籍者必以金」云云,乃答桓公「安用金而可」之。此令一出,金之需要必大增加,而金亦必因之而坐百倍。然後又用此百倍之金以收物,如此一,政府利之多,有如入取也。

    管子曰:「乘之必有金之,千乘之必有千金之,百乘之必有百金之〔一〕。非君之所也,君之所〔二〕。故人君而不其令,中一而二君二王也〔三〕。」

    桓公曰:「何一而二君二王?」

    管子曰:「今君之籍取以正,物之去其分,皆入於商,此中一而二君二王也〔四〕。故人乘其弊以守民之。者失其,是重也。夫失其五,是重竭也。故人君不能守其山林菹草,不可以立天下王〔五〕。」

    桓公曰:「此若言何也?」

    管子曰:「山林菹草者,薪蒸之所出,牲之所起也〔六〕。故使民求之,使民籍之,因以之〔七〕。私之於民,若弟之兄,子之父也,然後可以通jiāo殷也〔八〕。故取君之游而邑里布之〔九〕。春,桑且至,以其口食●曲之〔一0〕。若此,之籍去分而矣〔一一〕。且四方之不至〔一二〕,六制之。春日耜,次日,次日薄,次日麻,次日菹,次日大雨且至,趣芸壅培〔一三〕。六制之,臣至於都〔一四〕。善者因其重,守其委〔一五〕,故事至而不妄,然後可以立天下王〔一六〕。」

    〔一〕元材案:「乘之」云云,又《蓄篇》。惟彼少「

    百乘之」一句。

    〔二〕陶云:「『君之所』下有『也』字。言君以令cāo其重,人民之富出於君上之,君不人民而富也。《揆度篇》『君之民非富也,富之』,此正相反。」郭沫若云:「陶非是。管重之,在抑制富商大。『君之所』,『』『』(、古今字),此如《周.地官.司》『凡物犯禁者之』之。又有抗,即之意。」元材案:此文「也」字在「君之所」下。即《.食志》「法若此,上何焉」之,古注云:「,利也。一曰恃也。」即《山至篇》「故不以守郡」之,也。此二句作一,「非」字直至「君之所」。有金千金百金之皆於家不利,故曰「非君之所君之所」也。二氏皆非。

    〔三〕元材案:「二君二王」文,不可通。「二王」是「之正」二字之。《重丁篇》云:「不君之有萌,中一而五君之正也。」是其。下仿此。

    〔四〕尹桐云:「『籍取以正』,言不。」元材案:「籍取以正」,即《蓄篇》「租籍者所以求也」及《重乙篇》「正籍者君之所求也」之意,指直接征於人民而言。「物之去其分」,物之若干分。《蓄篇》云:「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十日而具,物之什去一。令曰八日而具,物之什去二。令曰五日而具,物之什去半。朝令而夕具,物之什去九。」此所言意相同。彼分言,故曰去「一」、「二」、「半」、「九」。此概言,故曰「去其分」也。「皆入於商」句上「物」二字。《揆度篇》云:「若此重三分,物之三分。原作重三分,。依郭沫若校。人市於三分之,之物在人。」是其。此物之既皆去其分,人只以廉之支付,即可得人民所有之物。是人民除政府正籍外,尚以物之之若干分,件送之於人,非重乎?所「一而二君之正」,此之也。

    〔五〕元材案:「弊」各本多作「」,非是。「乘弊」亦人用。《.篇》大夫云:「乘弊。」又文云:「初乘弊而不改易。」乘其弊以守民之者,言乘人民政府令所困弊,而以廉掠取其物之後,又而以所掠取之物作守民之之工具。「民之」者,即《山篇》所「泰春泰夏泰秋泰冬物之高下之」,亦即尹注所「四之」。然不民以出正籍失其物而重,即民亦以四必需之物失其五而重竭。一而二君之正之害如此。天下者可不其令而思所以防之乎?然如之何?於是著者乃又提出其所「守山林菹草而後可以立天下王」之政策。

    〔六〕元材案:「薪蒸」二字又《重丁篇》。《.小雅.羊》「以薪以蒸」,朱:「曰薪,曰蒸。」「出」,《氏春秋.大篇》高注:「出,生也。」「起」即《.》「起死人而ròu白骨」之起,生也。所出、所起,言所自生。

    〔七〕元材案:藉●通。《列子.仲尼篇》「幼群聚而牢藉」,湛注云:「藉本作●,戟反。」字又作「措」。《.王莽》「迫措青徐」,《集》、《》「音窄,追捕也」。此山林菹乃薪蒸及牲所自生之地,今既政府所,社上之需要薪蒸牲者,非政府所仰,於是政府乃使民求索其薪蒸,刺捕其牲,然後按官收,同人民之事此一工作者亦得以解其生活。所「使民求之,使民籍之,因以之」,此之也。

    〔八〕王念云:「殷字不可通。殷?(即今假字)。jiāo借也。」元材案:王是也。「jiāo假」言互通有。

    〔九〕元材案:游即《.衣》:「故大人不倡游言」之游。注云:「游浮也。」浮言多之。「而邑里布之」者,以多之分藏於邑里之中,以行之。《山至篇》所「必委,於是州里受公」者也。

    〔一0〕洪楫云:「字●字。《月令》『具曲植匡』,《氏春秋》作『●』。『●』即『●』之字。」安井衡云:「『●』疑『筐』。《月令》云:『具曲植筐。』形相涉而耳。」何如璋同。佩云:「『●』『●』不相似。『●』乃『●』之。《文》:『●,收者也。』其下『又』字可。」元材案:安井是也。《月令》「曲植筐」,《氏春秋.季春》作「

    曲筐」,《淮南.篇》作「曲莒筐」。然其以「曲」「筐」二字文,三皆同。「曲」同「●」。《文》:「●,簿也。」筐,《氏春秋》高注云:「底曰,方底曰筐。皆受桑器也。」可「筐」「曲」乃不同之器,一簿,一受桑器。唐以「『●』『莆』之,『莆』即『薄』字」,引《史.周勃世家》「勃以曲薄生」,「●曲即曲簿」,是器一器矣,似不可。即,也,已《海王篇》。

    〔一一〕元材案:,之者,今之。,成,有所者,功後,理之以用也。,精言。去分即上文「去其分」之意。此功後,所生之必多。多,乃令民以折合而,政府可得廉之,故曰「

    去分而」也。《蓄篇》所「春以帛」,此同。

    〔一二〕元材案:「四方之不至」之至,即《史.殖》「其子而至」之至,也。

    〔一三〕登云:「六,『春日耜』以下六日之。」佩云:「六『日』字均作『曰』,即所六也。」元材案:「六」言六生季。「」作「」,《文》:「,刈也。」「薄」,薄敷通。《.蓼序.注》:「外薄四海也。」《文》:「薄本作敷。」敷者附也。,《文》:「壅禾本也。」《.食志》:「苗生以上,稍耨草,因其土以附根苗。故其《》曰:『或芸或,黍稷。』芸,除草也。,附根也。言苗稍,每耨附根。比盛暑,而根深,能旱,故而盛也。」然薄,即「因其土以附根苗」之意矣。麻即麻。《民要.麻篇》:「麻夏至前十日上,至日中,至後十日下。麻,麻,亦良候也。」,也。菹,即苴。《氏春秋.生篇.注》:「苴,草蒯也。」菹除草。「大雨且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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