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其他小说 > 管子 > 第 78 章
    。

    〔五〕洪楫云:「『酸』通作『●』。《文.雨部》:『●,小雨也。』」俞樾同。

    〔六〕元材案:指深池言。

    〔七〕王念云:「『所因』作『所因』。人力不足恃,必借牛之力,故曰『夫舍牛之力所因』。」元材案:此是也。《纂》本正作「所因」。

    〔八〕元材案:死其所即死其,解已《山至篇》。

    〔九〕元材案:徒,但也。不索而但予之,亦人受取也。

    〔一0〕元材案:《重乙篇》「公家之不其牧」之。安井衡云:「去也。」牛,天下之牛商人必相其牛其本以於,有如流水之就下,沛然莫之能矣。又案此文所,以人工破jiāo通,造成本牛因而大量死亡,用以抬高牛之格以招致外牛之入,以足封建治者皮筋角之需要。名上是「民之籍」,上等於挖ròu,充分暴露出作者的代削局限xìng。

    〔一一〕安井衡云:「《道若》名也。」尹桐云:「古道名。魏武帝《陌上桑》:『受要道精神。』」元材案:安井是也。其亦言重之者,「物之所生,不若其所聚」,即中,修精神之道者,尹非。物之所生不若其所聚者,直接生活所收入,不如通囤居奇方式所得利之大。此情,在古代大都如此。商鞅桑弘羊即曾先後指出民「

    最苦而利少,不如商技巧之人」(《商君.外篇》)及「富在,不在身;利在居,不在力耕」(《.通有篇》)。司亦「夫用求富,不如工,工不如商,刺文不如倚市」(《史.殖》)。下至十七世,威廉.配第亦有「造的收益比多得多,而商的收益又比造多得多」之(

    《政治算》,商印一九六0年初版第十九),此所言可巧合。然此巧合,尚只限於形式,至其所代表之,大有不同。威廉.配第在封建生方式崩,本主生的第一段,故其所工商者是指新之而言。商鞅、桑弘羊、司及本著者同於封建地主前期或中期,而其又有。司代表自由主派,故主此利最大之工商,由「世千里之中所以富者」的人自由,而商鞅、桑弘羊及本著者皆於干涉主派之代表人物,故其於此利最大之工商,主完全收封建家行管制或。此本思想核心之一,故特之。

    桓公曰:「弓弩多匡●〔一〕者,而重籍於民,奉工〔二〕,而使弓弩多匡●者,其故何也?」

    管子曰:「之舍近,●之通〔三〕。之所在,君式璧而聘之〔四〕。」

    桓公曰:「。」

    行事期年,而上者,前人〔五〕。三月解●〔六〕,弓弩匡●者。

    召管子而曰:「此何故也?」

    管子曰:「之所在,君式璧而聘之。菹之民之,越平而shè〔七〕,非十之弩不能中●。彼十之弩,不得●不能自正〔八〕。故三月解●而弓弩匡●者,此何故也〔九〕?以其家其所也〔一0〕。」

    〔一〕尹注云:「●,苦切,也。」登云:「匡●,弓弩之戾不能弦以shè者之名。俗之打也。」文虎云:「《考工》『敝不匡』,注:『匡,枉也。』」戴望云:「匡如《

    》『月盈而匡』之匡,言不正,如月之缺也。」

    〔二〕元材案:即《左成十六年》「甲兵」之,注:「,治也。」《.息夫躬》「修干戈」,注:「,也。」《周.夏官》之有「人」,「掌王之弓弩矢弋拾,掌王shè。」此工即人也。重籍於民奉工云云,政府重民以供工,而反作此不堪使用之弓弩,其原因何在也。

    〔三〕王念云:「通道,字之也。去人近,●去人,故曰『之舍近,●之道』也。」安井衡云:「

    舍,也。似而大。大於雁,羽毛白。●同,似雁而大,後趾,毛有豹文。通道也。」郭沫若云:「『通』『』,形近而。」元材案:通即上文「通不推」之通,不必改字。

    〔四〕元材案:所在,指shè取之人家而言,非息之地。「式璧而聘之」一又《重丁篇》。式即《周.天官.太宰》「以九式均用」之式,注:「式用之度。」此是指用璧之制度。《重丁篇》,璧有「尺者泉,八寸者八千,七寸者七千,中四百,瑗中五百」等五等之分。式璧言按照被聘者功之大小,分用各不同等之璧作品。shè取多者用重璧,少者用璧,所以嘉其能,慰其勤勉,使其更能改善弓弩之造也。尹注以式用,段玉裁以式字之假借者均非。

    〔五〕于鬯云:「『期年而上者前人』,此十一字殊意,衍文也。且下文云:『三月解●,弓弩匡●者。』既言『期年』,何得又言『三月』?十一字之衍文。」郭沫若云:「『

    上』『工』,工也。『前』『箭』。弓不待,故工足用。弓不偏戾,故箭不人。」元材案:「行事期年」,「式璧聘之」之後一年也。「上者」,上供所短也。「前人」,皆散之人走於眼目之前,《重己篇》之言「

    室女,路行人」矣。此明式璧聘之之後一年以人民集中精力,心改善弓弩以期弋取更多之象。下文「三月解●」,其事又在「期年」之後,非在「期年」之中也。于、郭二氏皆失之。

    〔六〕王引之云:「《文》、《玉篇》、《》、《集》皆『●』字。『●』『』。同,弓衣也。」安井衡云:「『●』『●』。●音。音同通。,也。弓弩既成,三月解其所束之,不匡●也。」俞樾云:「字『●』字。疑『●』字之。《文.?部》:『●,盛弓弩矢器也。?矢。』《》曰:『兵不解●。』」何如璋同。佩云:「《

    文.部》:『,弓衣也。』以『●』『蜀』之亦通。似王太迂,不及何之。」元材案:俞、何二氏是也。《管子.小匡篇》亦有「兵不解●」之文,即其。解●者解其盛弓之器而查其弓弩也。

    〔七〕何如璋云:「平,近也。越平shè,yù得也。」元材案:平即平地。越平shè,越平地shè向方。故下文云「非十之弩不能中●」也。三十斤。十之弩,有三百斤之力始能之。今人之以力器矣。

    〔八〕王念云:「案《文》、《玉篇》、《》、《集》皆『●』字,是『』字之。《文》曰:『,也。』徐曰:『即弓●也,故木。』《文》又曰:『榜,所以弓弩。』又曰『●,榜也。』、榜、●三字皆木,其一也。此文曰:『彼十之弩不得●,不能自正。』《荀子.xìng篇》曰:『繁弱黍,古之良弓也。然而不得排●,不能自正。』《苑.建本篇》曰:『之弓良,不得排●不能自正。』『排●』『●』同。《子.外右篇》曰『榜●者所以不直也。』《.申篇》曰:『若栝●之正弧剌也。』、、榜一之。或言榜●,或言●,或言●,其一也。」

    〔九〕王念云:「『此何故也』四字涉上文而衍。上是桓公,此是管仲桓公,不言何故。」博同。于鬯云:「此二自自答。前文云:『此何故也?士非好而死,重之分使然也。』亦管子桓公。用『此何故也』云云,亦自自答,此文法正同。若此四字衍,彼四字亦衍矣。而王又不彼衍,何也?」佩云:「案『此何故也』,《考工》之『此故』,乃承而申言其故,非衍文也。」元材案:于、是也。

    〔一0〕安井衡云:「所,事也。」元材案:「所」字之解已《山至篇》。此作家。《西方言》:「致力於一事所,所利一源也。」(《康熙字典》部所字)安井近之。

    桓公曰:「寡人yù籍於室屋。」

    管子曰:「不可,是成也。」

    「yù籍於民。」

    管子曰〔一〕:「不可,是情也。」

    「yù籍於六畜。」

    管子曰:「不可,是生也。」

    「yù籍於木〔二〕。」

    管子曰:「不可,是伐生也。」

    「然寡人安籍而可〔三〕?」

    管子曰:「君籍於鬼神〔四〕。」

    桓公忽然作色〔五〕曰:「民、室屋、六畜、木且不可得籍,鬼神乃可得而籍夫!」

    管子曰:「宜乘,事之利得也。因,事之囿大也。〔六〕王者乘,人乘幼,物皆宜〔七〕。」

    桓公曰:「行事奈何?」

    管子曰:「昔之五更五官所食〔八〕,君立五之祭,祭之五吏〔九〕。春,秋落〔一0〕,原以脯,以〔一一〕。若此之正伯倍日〔一二〕,屋粟邦布之籍。此之之以祈祥,推之以也。然自足,何求於民也〔一三〕?」

    〔一〕元材案:「管子曰」作「管子曰」,上下文一例。

    〔二〕元材案:以上籍,解已《海王篇》及《蓄篇》。籍中「田」一籍,又下文有「租九月而具」,可本篇作者是不反征收田者,《蓄篇》及《山篇》不同,而《海王篇》同。

    〔三〕元材案:安籍即何籍。

    〔四〕元材案:籍於鬼神,即《山篇》「御神用」及《重丁篇》「役使鬼神」之意。利用人民迷信鬼神之心理,因以神道教,向人民行削也。

    〔五〕王念云:「『忽然』非作色之貌。『忽然』作『忿然』。《晏子春秋.篇》曰:『公忿然作色。』《子.天地篇》曰:『圃者忿然作色。』《策》曰:『王忿然作色。』皆其。」

    〔六〕安井衡云:「,禳也。祭社曰宜。囿,有也。因而,事之所包有者大也。」佩云:「,。《.王制》『宜乎社』,注:『、宜、造皆祭名。』『囿大』作『有大』。」于省吾云:「『宜』『』。相近,宜相近。《.周》『克帝心』,注:『,合也。』『宜』即『合宜』。『囿』作『侑』。《.器》『侑武方』,注:『

    侑或作囿。』是其。侑之通助。此言合宜而乘,事之利得也。而因,事之助大也。」元材案:「宜即合宜」,「囿作侑」,于是也。宜乘即因制宜。因,即。如此,利多而得助大也。

    〔七〕丁士涵云:「『幼』『幽』。《大戴.志篇》、《

    史.》并云:『幽者幼也。』古『窈』字作『幼』。《雅》、《毛》云:『冥,幼也。』《.文》:『幼本作窈。』幼冥即窈冥,窈冥即幽冥矣。《淮南子.道》『可以明,可以窈』,注:『窈如幽。』《.玉藻.注》:『幽如黝。』《周官.牧人》『守祧』,司并云:『幽黝,黑也。幽、黝古今字。』《毛》云:『幽,黑色也。』黝幼,黝之黑,幼亦之黑矣。」俞樾同。安井衡云:「幽,微也,人智明,故能乘幽。」郭沫若云:「作『人乘易』,《山至篇》作『王者乘,人乘易』。易即『一一之易』之易。幼字古每作●,形近而。」元材案:「王者乘,人乘幼」,《山至篇》作「王者乘,人乘易」。依《海王篇》「食」「吾子」,《地篇》作「」「」,《蓄篇》「通施」,《重乙篇》作「通」等例之,此之「」「幼」,亦即《山至篇》之「」「易」。幼即幽,也,易者言其化不。「乘易」「乘幽」皆含有神秘之意,不必改字。「物皆宜」者,言以神道教,人人皆以宜,《重丁篇》之言「智者役使鬼神而愚者信之」,亦本著者用愚民政策之一端矣!

    〔八〕何如璋云:「『之五吏』,羲和、共、之。『五官』即五行之官。食,祀也。左昭二十九年:『魏子曰:社稷五祀,氏之五官?蔡墨曰:少●氏有四叔,曰重、曰、曰修、曰熙,能金木及水。使重勾芒,蓐收,修及熙冥,世不失,遂桑。此其三祀也。有子曰犁,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后土。此其二祀也。』是五官之祀皆非吏也。」一多云:「

    『更』各本作『吏』,下文仍作『吏』,不。『五官』二字宜衍。下文『君立五之祭,祭之五吏』,不言『五官』,可。二字注之入正文者。左昭二十九年:『故有五行之官,是五官。』注以此五官之『五吏』,未知然否。」郭沫若云:「『

    五官』二字非衍文。《山篇》有『五官技』,以、、春秋、行、易之。《揆度篇》言『五官之不籍於民』。是所『五官』者言百官耳。『五官所食』者官家未予以祀。」元材案:「五更」「五吏」,「五官」二字衍文,是也。五官即注文用以解「五吏」者,下文「五官」二字可。食如左六年「抑社稷不血食」之食。所食,言人祭祀之也。《揆度篇》「

    五官之」,乃「五管之策」,篇,此。郭可商。

    〔九〕安井衡云:「主後曰。」何如璋云:「『』前代有功之人而主後者,立祀以其功,使之鬼不也。《.祭法》有泰、公、族。五官皆有所食,所食而有功者之。泰有功於天下,天子立之。公者有功於一,侯立之。族者有功於一家,大夫立之。『之五史』即泰、公也,故仲桓公立之。左昭七年:『今熊入於,其何鬼也?子曰:昔殛於羽山,其神化熊,入於羽,夏郊,三代祀之。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也乎?』乃五吏之一,故此云『立五之祭』也。」元材案:於之五吏,各家注者多以左昭二十九年蔡墨所述之五祀之。然五祀皆非吏。疑所五吏者,指禹司空,?陶士、契司徒、后稷田之而言。此等人皆社民生有密切之,故人民多崇拜之。著者主政府即利用此崇拜之心理,提倡祭祀,定以牲,因而可以收到「之正伯倍日」之大利,即所「籍於鬼神」之矣!

    〔一0〕戴望云:「『』疑『』字。」何如璋云:「,花之最,故春以。落,果也,秋熟而之。」佩云:「《文》:『,香草也。』《雅.》:『落,死也。』《.司相如上.集注》引郭璞:『落,也。』」云:「戴是也。惟落不可通,疑『落』作『菊』,字之也。春秋菊相文。《楚.九歌.魂》云:『春兮秋菊,兮古』,此相,是其。」一多同。

    〔一一〕文虎云:「『』字右旁。」佩云:「『原』作『』,避唐改。《文》:『,刺也。』宋玉《楚王》:『尺之。』《子.庚桑楚》:『常之,巨所其,而?之制。』又云:『趣灌,守。』」云:「『原』,疑字分二字。『以脯』『以』相文。(《雅.》『』,郭注:『,也。』)《山海.山》郭注:『即?也。』而《文.部》?二篆割分,然?二篆以相。此,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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