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穿越小说 > 许家屯香港回忆录 > 第 43 章
    主进程,有了新的要求,政制方案的争论,因而更为激烈。

    激进民主派势力乘“六四”之机,空前膨胀,他们又乘香港人普遍接受“民主拒共、民主限共”之机,要求基本法重新咨询、重新讨论,一部分人甚至喊出“彻底否定基本法”的口号。

    社会各个阶层、各个派别,包括中间派(其中包括一些左派)所提出的政制方案,都要求加快民主进度,即直选进度。

    在叙述各方要求加快民主进度,提出新主张、新方案之前,有必要回述基本法征询草案中,“主流”方案的一些情况。因为,后来的所有加快进度的方案,几乎都是针对这个“保守”方案提出的。

    回顾八九年,基本法征询草案出现了“双查方案”,它是以草委查良镛“主流方案”为基础的产物。

    八八年底,草委会政制专题小组在广州开会前,十一月的某一个星期日,我正在深圳贝岭居休息,查良镛找我,他是草委专题小组的召集人之一。我即请他来贝岭居,顺便请他尝尝扬州新来名厨的淮扬菜。

    见面后,查良镛向我介绍了他所设想的政制方案:行政长官以大选团方式产生;立法局议员普选和其他方式产生的比例分配等等。最主要的是,他主张由第四届开始“检讨”全面实行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局议员,即九七后十五年,通过一定程序(例如立法局多数通过,或全民投票),决定是否全面实行普选立法局议员和行政长官。

    我并未对大选举团及议员产生比例表示异议,但对第四届就“检讨”,认为快了些,建议是否可以推迟一至两届。我当时考虑,形势发展难料,民主步伐之快慢,不可完全由人为规定,“立法”时应将“安全”系数打足一点。如果条件提早成熟,“法”是可以修改的,“检讨”也可以提前。

    他解释说,如果第四届时普选条件仍不成熟,“检讨”还是有可能通不过的。

    因为是jiāo换意见,而且未来变数甚多,所以没有继续讨论下去。

    在广州的政制专题小组会议上,查良镛提出了他所建议的这一方案。据说他还有一个方案,主张将普选延至九七的三十年后,因为过早外泄,遭到反对,而改提现方案,将普选“检讨”提前了十五年。

    我对这个说法信疑各半。信的是:是否我的意见影响了他,在我们会谈后,他修改了原来的打算?疑的是:我的意见是推延一至二届,即五年或十年,而非十五年。立法局议员第五届、行政长官第四届“检讨”实行普选,是查和我jiāo谈时他原来的主张。

    但不管事实为何,查良镛后来在争论日趋激烈之际,被记者所逼,说:“许家屯比我还保守。”确是实情。在他和我jiāo换意见时,我的看法的确比他还“保守”。

    查良镛的方案,在广州专题小组会上略经修改,被称为“主流方案”,各方议论很多,主要批评是“保守”。

    当时,姬鹏飞事先没有召开会议,统一党内意见,我不知道李后、鲁平他们主持专题小组会议时,是否有“底”。我和查良镛jiāo换意见,也只是自己的想法。当时其他方案也很多。以“主流”二字形容查良镛方案,我认为未免为时过早。

    为此,我曾问过参加会议的毛钧年,为何称查方案为“主流”方案?毛钧年回答说:“是小组多数人的意见。”

    两个月后,草委会全体会议在广州花园大酒店召开,主题是审查表决各专题小组的草案,为基本法第二次咨询草案做准备。会议决定,除将专题小组议定的条文逐条付诸表决外,草委在征得规定人数联署后,还可以提出专题小组草案以外的提案。

    在开会前,我曾向姬鹏飞建议,是否开一次党员草委会,统一党内认识。姬鹏飞只听进一半,要李后、鲁平找党内草委个别“打招呼”。

    表决结果,出现意外:查济民的方案获得了通过。查济民对查良镛方案行政长官第四届、立法局第五届,进行全民普选的“检讨”程序,附加了四个条件。这四个条件是:一、须获得立法会议员多数通过,二、行政长官同意,三、全国人大批准,四、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合格选民投票赞成。

    查济民的方案,事先确未引起注意,但与当时内地某些草委和香港社会上层草委思想上接近,获得通过,不算意外。但是当社会对查良镛方案有争议,较多人认为查方案“保守”情况下,两“查”方案结合,更加平添“保守”内涵,的确出乎中方领导层意外。

    查案通过后,鲁平对李柱铭说,他估计不到查济民修正案可得到三分之二的支持,他自己没有投票支持。李后也对记者讲,他投了弃权票。

    这次草委全体会上,还有一些小组议定的提案没能获得通过,例如关于特区政府财政政策的议案,未获出席委员三分之二票,退回专题小组重议,又如谭耀宗等草委关于劳工福利等等提案,也未获通过。

    财政政策的提案,未获通过,估计除与港英政府关系较密切的几个香港草委投了反对票外,内地草委也投了反对票。这条草案原来还有一个设想,是担心港英政府在撤离之前的十二年统治期间,改变以往的财政政策,改变税率,不自量力,增建公共设施,既为英商增添承建机会以获利,又增加港人负担;基本法虽然不能干预港英政府统治期间的财政政策,但仍可从政治上施加影响,有所制约。

    对这一条,英国政府不只一次通过外jiāo途径要求修改,与港英政府关系密切的某些香港草委,也多次在专题小组内提议修改。内地有些草委也有不同意见,主要担心束缚未来特区政府的“手脚”,方案他们将来无法根据实际情况办事,未获通过虽属意外,也是可以理解的。

    有关劳工福利的提案未获通过,则很难理解。香港草委中,工商界委员比重较大,他们投反对票可以理解。内地草委共产党员占多数,他们不投赞成票,却投反对票、弃权票,则属意外。

    这个提案的内容是,香港工人有罢工权,以及有关劳资集体谈判、设立中央公积金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删除了有关罢工的条款,有人主张香港也要删除,我支持“左派”工会的意见,主张基本法应该列上香港工人有罢工权利。

    全体草委会前,我曾与姬鹏飞议论,认为香港是资本主义世界,工人与资方斗争,罢工是一个很重要的武器,虽然这是不到万不得已不轻易使用的手段,但不能把工人的这一重要权利剥夺。

    集体谈判也很重要,这样才保持工人可以依靠团结的力量,在和资方谈判时,有取得成功的条件。而且,香港工人多数未曾组织起来,“左”、“中”、“右”公会又分散了工人阶级的团结,与资方谈判时,有集体谈判法规依据,可以相对地增强组织力量,当然,解决劳资纠纷,还要坚持劳资两利原则,不能过分。

    香港劳工福利单薄,退休后无保障,中央公积金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正常要求,我们应该原则支持。中央公积金实行起来确有困难,但可以采灵活方法实行。如果基本法不列入这些原则,工人最低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工人将降低对基本法的支持,不利香港社会稳定、繁荣。当时姬鹏飞都表示同意,竟未获通过。

    会后,姬鹏飞召集了党内正、副主任、正、副秘书长会议,议论了会议情况,大家基本满意会议表决结果,该通过的大多通过了,不希望通过的,基本上没有通过。虽然查济民提案出乎意料,但并非最后方案,经一定程序,仍可修改。对财政政策,李后等主动表示,争取做些文字修改后,再提请表决。我对劳工福利提案提出要求,请姬鹏飞、李后等做工作,说服内地草委在未来表决时,要给予支持,我特别强调:“基本法不能让香港工人失望。”姬鹏飞表示同意。

    但是,“六四”后,最后一次草委会全体会议,表决基本法草案时,“集体谈判”这一项,仍未获采纳。那时,我已被公布离休、调回内地,港澳办主持的港澳工作的内部会议,我已经不参加了,究竟什么原因不采纳,我也无法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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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回到六四后,政制政论激化的情况。

    英国政府一方面对中国政府采取强硬立场,中断中英间高层官员往来,拒绝参加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例行会议,另一方面,推动与他有联系的社会力量提出的政制方案,如“两局共识方案”,企图加快民主进度,既向中方施压,又与激进民主派争夺社会影响,限制其继续膨胀。当时行政局首席议员邓莲如公开说:“两局能达成共识(指形成方案),一定程度上是受到当时北京的学生运动,和香港市民声援行动的影响。”

    激进民主派重新提出“一九零”方案,建议立法会九一年应有半数直选议席,九五年实行全部直选;维持他们原来的提议,在九七年就由全民直选产生行政长官。他们声称,如果在九七年以前,香港未能建立民主政制,九七后就更无法实践。

    连一向赞同政制发展要循序渐进的工商界,以及“中间派”,也起了变化,认同加快民主步伐的主张。

    这种情况带来的问题,是在各阶层政党没有组成,激进民主派力量空前膨胀,未来立法会向中下层倾斜,甚至向激进民主派倾斜的可能xìng加剧。

    当时,咨委会的副秘书长邵善波提出“一会两局”的构想,副社长毛钧年将构想方案送给我,经工委认为这个方案可以考虑。

    这个方案把立法会分成两局,“地区选举局”和“功能选举局”。“地区选举局”采混合选举,头一、二届半数以上议席为直选。“功能选举局”由各功能界选出议员,类似西方的上、下两院,或参、众两院。

    一个议案,如果两局都予以通过,当然没有问题。假如一个议案未获直选医院这一局通过,而另一个通过了,就在立法会形成相互制衡的局面,这时就由行政长官来决定,或由两局互推出代表研究修改,争取两局都通过。如果不行,则由全体会议的三分之二多数做决定。

    邵善波这个方案,当时还只是大致上的构想,细节上的考虑不够。我把这个方案带到北京,在姬鹏飞主持的港澳工作会议上研究,大家支持这个方案,认为在“六四”后的新形势下,这是个办法。回香港后,我们正在研究怎么推到社会上去,还未有具体步骤之前,罗德丞突然公开提出了这一方案。我很诧异,罗德丞怎么会知道这一方案?又如何拿去的?我仔细查问,但无结果。

    罗德丞推出“一会两局”方案之后,政制政论立即尖锐起来,本来社会上不同的力量各自推销各自的方案,现在矛头一起转向“一会两局”,认为这是中方支持的,罗德丞也这样宣称,事实也是如此。一些协调活动也活跃起来,试图联合起来对抗“一会两局”。

    “一会两局”方案,与当时社会要求加快民主步伐的气氛不一致,我们考虑要适当满足社会思潮,又要防止立法机构过于倾斜,以至影响“九七”后特区政治局面立即大变。鉴于社会气氛过于情绪化,考虑这个方案出笼后,难以避免会遭到批评,因此打算有步骤地推出,以减少阻力。岂知罗德丞抢先出笼。罗德丞的社会形象本来欠佳,他又公开讲过,反对因六四事件而要加快民主进程,引起社会更大反感。“一会两局”方案由他推出,一时形成“围攻”的对象。

    工商界的罗康瑞,和中间派的程介南等人,不久也推出一个“四、四、二”新协调方案,即香港特别行政区首届立法机关议席,由四成直选、四成功能团体、两成大选举团组成。他们强调,这是港人协调出来的方案,是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罗康瑞、罗德丞原本都是八十九人工商咨委会的成员,现在各提一个方案,社会上称为“大罗”、“小罗”方案,与“双查”方案前后并存,而“大罗”、“小罗”本是同伙,现在却针锋相对。

    激进民主派则认为让步太多,仍坚持他们新的“一九零”方案。

    这是,我们得到信息,港英政府也支持“四、四、二”方案。还有信息说,“四、四、二”方案出自港英政府。我们估计可能xìng也不大,很可能是港英将方案“接过去”,予以支持。港英政府可能由于“两局共识”,英国色彩过浓,要中方接受的可能xìng很小,便透过所谓三派协调工商界、民主派、中间派的方案,企望中方接受。后来,卫奕信明白向中方“推荐”“四、四、二”方案,证实了我们这个估计。

    我从与英商高层某些人的接触中,间接证实这个信息,他们直截了当地向我“建议”:希望中国接纳罗康瑞的方案。

    新华分社同仁认识罗康瑞的人较多,对他多持好感。传说罗康瑞从父亲手中拿了十万港元起家,事业上做得很出色;政治上也有独特立场和见解,是个少有的人才。我有通过。

    罗康瑞为推销“四、四、二”方案,专门要求见我。我听了他的介绍,表示考虑他的意见,也做了解释,实际上表达了不尽同意的立场,他是一脸失望的表情和我握别的。

    中间派的张家敏、陈介南也要求见我,介绍“四、四、二”方案。我给了他们与罗康瑞相同的回应。

    在林立的方案争论中,社会舆论激烈展开,主要集中在“四、四、二”、“一会两局”、“新一九零”等方面,而“一会两局”、“四、四、二”成为争论焦点。这时,工商界八十九名咨委有部分委员,提出一个综合两方案的“新综合方案”,将立法局议员的产生,分成三个组别:功能、直选、大选举团;将“一会两局”方案中的两局,改为分组别计票。由咨委会副主任郭志权带到北京,向港澳办介绍,得到实际上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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