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穿越小说 > 许家屯香港回忆录 > 第 16 章
    立法局委员彭震海的关系也处理得好。又如陈婉娴,九一年直选,她获得四万多票,只差一万多票即可当选,社会形象也很不错。这些都是工会培养的新领袖。

    调整工会结构,也是重点。工会会员重新登记,并且着重发展年轻的、文化程度高的白领阶级,成立新的工会来吸收这些人,而且在行动中树立新的形象来扩大影响。八四年工会开始整顿后,“左派”工会发展的人,每年约减少一万人(因年老退休或死亡),而发展吸收的新会员也约有一万人。“收支”相抵,保持十七万人。

    为了进一步发展工会,通过工会发展其他方面的群众组织,新华分社成立三个分区办事处即分工委以后,工会就实行双重领导,即基层工会由上层工会及分工委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上级工会为主,党的工作以分工委为主,开始他们有些不习惯,抗拒较多。但双重领导的目的,是想在分工委统一部署下,除工会本身业务外,配合做一些其他工作,如屋的居民工作。九二年直选以后,我从报纸看,“左派”工会设立了分区办事处,我认为他们认识到地方工作的重要xìng了。

    香港工人阶级有三大特色:一是处于分裂状态,二是白领工人不断增加,三是流动xìng大、变动xìng大、福利少。

    大多数工人并未加入工会组织。工会总人数不到二十五万,如以香港有八十多万产业工人算,只占三成;如按香港工人阶级二百八十万人算,工会会员还不到百分之十。

    处于这样状况下的工会,又分为左、中、右三派。“左派”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右派”工会是台湾guó mín dǎng控制的,还有“中间”工会,主要领袖为基督教工业委员会的刘千石。

    三种工会,“左派”的力量比较大,当时号称有二十万人,其中登记、缴会费的有十七万人;“右派”工会有三万多人,“中间”派工会有二万至三万人。

    由于左、右两大派势力的划分,香港的工会、工人阶级一直处于互相对立的状态,彼此很少往来。

    港澳工委的方针,是逐步解决香港工人阶级分裂的状态,要求“左派”工会做统战工作,争取和“右派”工会、“中间”工会团结合作。

    每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左派”工会举行纪念酒会,工会、新华分社都邀请“右派”工会的人士参加。我每次都到场。八五年,我利用参加工会酒会的时机,主动同香港“右派”和“中间”工会的领导人、工会工作者见面,进行了一次不算座谈会的座谈会。那天,事先并未如此安排,“左派”工联会郑耀棠告诉我,他们都在,我临时提出要去看看他们,并坐下来谈话,主要讲香港工人要团结起来,不要分左、中、右,一起为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繁荣香港而工作;并且解答了他们提出的一些问题。他们看来比较满意。“左派”工会与“右派”工会逐渐地增加了联系,香港政府组织劳工顾问委员会,港英政府有意让“右派”工会也有代表担任委员;“左派”工会有两种选择,一是抵制,二是也参加这个组织,我们决定参加,确定同“右派”工会合作。并联手选代表,形成左、右两派工会联合的局面。

    鉴于香港实际的情况,工人对共产党的看法,受到各方面的影响,特别是白领阶层本身就意见分歧,因此吸收他们进入“左派”工会的可能xìng不大,要团结这些人,就要发展“中间”工会。我们决定支持港九劳工社团联会的李启明等人所组织的“中间”工会,并推荐李当咨委会副主任,以提高他的知名度。

    要争取“中间”,不仅对工人,也要对教师、公务员做工作。素图话(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会长)曾经是年轻教师爱中国、要求回归中国的这一派,他曾经自己要求参加共产党。我到香港后,每年与司徒华见面一、两次,他曾向我表示,看了《陈云选集》之后,不想加入共产党了,假如以非党员身分,工作会更好做一些,个人自由度也更大一些。我同意他的想法。我认为,香港中间偏右的人占多数,争取中间偏右势力很重要,我们许多工作都应该从这个角度考虑。

    消除分裂状态,争取三派工会团结合作,成为“左派”工会新的工作目标,这些年来,虽经努力,但结果仍然不尽如人意。

    第六章 未来政制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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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签订后,香港开始进入回归祖国的过渡期,制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成为过渡期最重要的工作。

    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中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订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中国政府这一正式的宣布和承诺,表示中国要用法律形式将国家政策固定下来,以保障国家对香港基本方针政策等实施的法律xìng、稳定xìng和长期xìng,让未来香港特区政府行动规范上有依据,并希望借此进一步增加港人信心。

    邓小平对基本法有比较原则xìng的意见。这些意见,内部先有传达,后来他在八七年四月十六日会见全体基本法起草委员时,公开讲了,大体有以下几点:

    一、不宜太细。宜粗不宜细,原则一点。

    二、香港制度不宜全盘西化,不能照搬西方一套,不赞成搞“三权分立”。

    三、不赞成立即实行普选,即使搞普选,主张逐步过渡,一步一步来。

    四、对待特别行政区,中央要管一点。大体分三个层次:中央不干预香港的具体事务,也不需要干预;香港会不会出现损害国家与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能够设想香港没有干扰,没有破坏力量吗?香港有时会不会出现非北京出门解决不可的问题呢?“九七”后,香港有人骂中国,骂中国共产党,我们还是允许的,如果变成行动,把香港变成打着民主幌子反对大陆,怎么办?那就非干预不可。如何干预?首先是香港行政机构干预,不一定要中央驻军出现,只有出现动乱、大动乱,驻军才会出动,但总要干预。

    邓小平的这些意见,就成为中方草拟基本法时正我的原则。也变成基本法草拟过程中,以及以后香港事态发展中,中港矛盾的焦点。

    从国家起草基本法的组织运作可以看出,中国对制订香港基本法的重视,和慎重、细致的态度。

    基本法的具体起草,由国务院港澳办主持,在姬鹏飞领导下,具体工作则由当时的港澳办副主任李后、秘书长鲁平负责。成立草委会之后,李、鲁二人也随即成为草委会正、副秘书长,毛钧年也是草委会的副秘书长,分工负责联络香港草委。

    国务院港澳办在这方面的工作程序大体如下:经过调查研究,提出草案,由姬鹏飞召集有关单位共同讨论。港澳工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包括港澳办、外jiāo部、国务院外事办、香港新华分社,和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参加。

    在讨论涉及到其他部门问题时,国务院该部门的负责人也参加会议,例如财政部负责人参加讨论财政问题,军委总参谋部的有关负责人参加讨论驻军防地问题,民航总局的负责人参加讨论航权等。经过讨论、修改,意见一致后,由港澳办写成书面报告,经中央批准后执行。

    在起草基本法过程中,不少意见是由草委会秘书处先提出的,在这方面港澳办和草委会秘书处已是混合一致,很难区分了。

    起草委员会吸收了国内许多专家,如著名的法学家张友渔、裘劭恒,国际法专家邵天任、王继岚,中国宪法起草者之一胡绳也是草委会的副主任,他和包玉刚共同领导一个小组,对各专题小组讨论的方案和意见,予以总归纳和整理。这些专家在国内颇具权威,他们对基本法的讨论都是字斟句酌,非常细致、慎重。

    香港新华分社,自始至终参加了基本法的调查研究、咨询、建议和讨论的过程。有两类情况,一是港澳办jiāo下一些“课题”,要求新华分社提供情况、看法和建议;另一种是新华分社主动提出情况和建议,多数情况是这样的。

    新华分社以调研室为基础,抽调有关人员,专门成立了政制研究小组,由乔宗淮、毛钧年负责,专门研究政制方案,收集世界各国民主发展、政制发展的资料,研究香港社会上出现的各种方案和一轮,经工委议定,写成报告,向港澳办和草委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英国政府实际上始终参与基本法的起草,他们主要是通过外jiāo途径两国外jiāo部和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多数问题,他们在北京接触;部分问题,他们与香港新华分社沟通。虽然起草基本法是中国的事情,由于涉及中英联合声明的执行,他们并考虑到香港在十二年过渡期内,行政管理是由英国负责;“九七”以后,某些涉及基本法内容的事情,还需要英国合作;联合联络小组还要保持到二零零零年,这期间某些事情,也可能需要英国的合作。

    总之,九七年前后,英国在香港的特殊地位与情况,导致中国政府对英国的参与持欢迎态度,也尊重英方的意见。据我们所知,英国外jiāo部在港府设有专门机构研究基本法,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港英政府通过草委会的香港委员了解情况,他们不仅找任职于港府的人士,有几位没有政府职务的,也经常被找去资讯会议情况。可以讲,英国自始至终参与了基本法的制订,其参与程度达到为每章、每节、每段,以至个别文字,都提过意见,其细致之具体程度,可谓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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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人对中英谈判的参与是间接的,因为谈判是两个国家之间的事情,中方不允许英方把港人意见作为讨价还价的牌。中国政府在北京、香港接触香港各界人士与社会团体,听取港人意见与建议,也重视香港传媒所反映的香港社会各种情况和意见,并尽量将这些意见和建议,纳入决策中。

    基本法的制订就不一样了,需要有港人直接参与。在考虑起草委员会要不要港人直接参与时,北京有关方面有两种意见,一种主张不需要,另一种则认为起草委员会应该吸收港人参加。港澳办的主导意见属于后者。我和姬鹏飞在北京议及此事,我们一致认为港人应该参加。

    我当时的看法是:基本法是决定香港人前途的事,应有港人代表参加草拟制订,将来基本法才能获得大多数人认可,成为他们自己的基本法。而且有了港人参加,在制订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了解香港各阶层的心态,也便于更实际地争取港人归心。

    姬鹏飞同意我的见解,jiāo代我回香港后,先考虑名单(这种作法是大陆“习惯”,在香港暂时还没有条件根本改变),待他报告中央批准后,再正式进行。我回到香港,即收到港澳办的通知经中央批准,决定十八名香港人参加基本法起草委员会。

    为了这份名单,我们在两个问题上很“伤脑筋”:一是代表xìng,二是名额。依前者考量,应是主要的原则,但这么一来,十八名就显得太少了。要扩大名额,就须得到北京同意。因此,我们一面草拟初步名单,一面向北京要求增加名额。姬鹏飞同意增加两名至二十名。

    参与草拟基本法,是全体港人的事。从理论上讲,各阶层都应有代表xìng人物参加。但名额有限,工委同意我的考虑,偏重上、中层,基层少一点。因内地委员中,共产党员不会少,有他们可以弥补。事后证明,这个考虑不周。在广州召开第八次草委会全体会议上,就把谭耀宗领头,维护劳工界利益的提案否决了。我为此向姬鹏飞、李后提了意见,企图谋求补救。

    为了让英国资本放心,还要有与港英政府关系较密切的人参与草拟。

    为了让台湾方面知道起草情况,也让他们实际参加收回香港统一祖国的活动,我们也争取与台湾方面关系较密切人士参加。结果,限于当时台湾政情,有代表xìng的人物无法应邀,可以应邀的却缺少代表xìng而作罢。

    工委内部对草拟名单中的两个人有争议,一是律师李柱铭。当时有人认为李柱铭倾向英方,主张激进民主。结果说服了反对的同仁。

    另一个是香港议员、全国人大代表廖瑶珠。新华分社同仁一致认为她是老爱国,但好提反对意见,常弄得人下不了台。新的、老的副社长和协调部较多人不同意提名她。我曾经拜访过她父亲廖恩德,他坦率地评论女儿说:“她是一把两面开口的刀子,心里有话留不住,但她是真爱国的。”我以廖老的话说服反对的同仁:“两面开口的刀子有什么不好!我们对不友好的批评,还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何况爱国的人。”

    名单“排”来“排”去,需有二十三名,超过三名。报给姬鹏飞,说明无法再减,获得同意。

    港澳办将草拟的内地草委名单,通知工委,征求意见。这个名单包括内地有关部门负责人(毛钧年和我在内),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各界知名人士,资深法律界人士。我们无异议,唯有关部门人士内,将原新华分社几位退休社长也包括在内,我向姬鹏飞建议:“是否以较年轻,对香港情况较熟悉,思想较‘解放’的人代替?”姬表示,“可以考虑。”

    姬鹏飞召集港澳工作会议,讨论起草基本法的有关工作。在讨论草委名单时,我重复了对内地有关部门委员名单的建议,姬鹏飞立即同意,并问大家:“谁适合?”一时无人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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