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其他小说 > 被隐蔽的真相 > 第 18 章
    被抓”。

    冯的巨额银行贷款,除依托华光公司之外,更多的是通过一系列新成立的关联公司来实现的。从2000年至2002年,冯明昌以不同方式成立了至少7家公司或工厂。

    如在2000年9月至12月,短短3个月内,先后有3家外商独资企业在南海市沙头镇工业区注册成立。这3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全是冯明昌,其外方企业也全是一家香港德华国际有限公司。这三家独资企业分别为南海华盈木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900万港元,投资总额9000万港元;南海进益木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196万美元,投资总额2990万美元;南海华茂木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400万美元,投资总额800万美元。

    据了解,在与工商银行广东分行签约的企业并非华光公司,而是另一家企业粤华装饰板材厂(下称粤华厂)。粤华厂由冯明昌担任法人代表,但系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粤华厂的注册资本仅230万元人民币,组建单位为沙头工业材料公司。沙头工业材料公司溯及踪源则与华光厂颇为相似,同在1990年成立,组建单位同为沙头镇政府,董事长同为关联发。

    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一位部门负责人称,早在中纪委与广东省相关部门组成的“806专案组”入驻佛山之前,就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在事发之初,对林裕行一干人等分别予以撤职和处分。随后,进行了严格的自查。

    该负责人解释说,对于74亿贷款的说法,主要是统计口径不一致,其中包括正常贷款。不过,该负责人也承认有19.29亿元的应收账款余额。“事发半年来,南海支行的授信业务受到一些影响。我们也准备通过司法程序,采取资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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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节骗贷74亿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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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商之链:“华光帝国”与“南海模式”

    南海是珠三角地区民营经济最为活跃的县级市,其数千家民营企业支撑下的发展模式曾被专家学者称为“南海模式”。

    然而,华光公司虽拥有“民企”身份,却并非严格意义的民企,整个“华光骗案”与正常的民营企业行为相去甚远。

    据《财经》杂志报道,当地登记的工商资料显示,华光厂事实上是一家集体企业,由沙头镇政府组建,注册资本为22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冯明昌。

    1993年5月,华光厂和两家香港公司(香港启光贸易公司和香港广安实业公司)合资,成立了中外合资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0万美元,中外方各出一半,投资总额为180万美元。合资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是沙头镇干部关联发,冯明昌只是总经理。

    从1990年到1997年的工商登记资料看,华光厂及后来的华光公司虽一直在稳步扩张,但其盈利却不甚乐观:1995年和1996年,华光公司微微负盈利,其中1995年亏损近20万,1996年亏损上百万;1997年始,公司转亏为盈,但每年净利润余额仅维持在数十万,最高点为1998年的48万余元。

    1999年7月,华光公司外方易手,两家公司将共持54%的股权转让给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华森企业有限公司(下称华森公司)。而华森公司的大股东正是冯明昌及其妻卢碧茹。至此,华光公司虽然仍是中外合资、中方为集体企业的企业,但冯明昌的老板身份终于实至名归。

    但到这一阶段,华光公司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又有了实质xìng递进在香港金城银行向南海市工商局出具的资信资料中,华森公司的大额银行授信担保人正是南海市政府和南海市财政局。对此种说法,南海市有关方面暂不作回应。

    成立于1996年的华森公司有三名董事,除冯明昌夫fù,还有一位持股四成的股东孙延辉,据传系南海市财政局某干部的子弟。由于华光案事发,目前孙延辉已不知踪影。

    华森公司接手境外大股东之后,冯明昌终于成为华光公司董事长。当年的沙头镇干部关联发则离开了华光。

    2001年,华光公司又发生了一起重大股权变动。1月3日,华光厂将所持华光公司46%的股份转给另一家公司南海华光板材实业公司(下称华光板材),后者成立于当天,其企业xìng质为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达1688万元的华光板材有两名股东,一为冯明昌,持股90%;一为冯氏之妻妹卢碧艳,持股10%。冯、卢二人皆为自然人股东。至此,华光公司实际上成为“冯明昌家族合资公司”中方是冯明昌和卢碧艳,外方是冯明昌、卢碧茹和孙延辉,沙头镇政府彻底退出。

    因为贷款而有了钱的冯明昌,除了在国内和海外大举扩张,还开始捐助公益。正是在获得工行广东分行授信5亿元人民币的1999年,冯慷慨解囊,兴建了数个公益项目,包括华光中学、沙头医院、华光公园及一条马路,其中华光中学投资近4000万元。

    “这顶多算是一种jiāo换。”南海区一位官员说,冯明昌之所以能取得数额如此巨大的贷款,以至引发大案,与南海撤市并入佛山市之前个别政府官员的作为有关。“起初,华光厂到处贷款,各银行反应不一,但在个别政府官员的作用下,华光厂取得了这笔贷款,也实现了初步扩张。”

    在“华光帝国”迅速扩张的同时,一家香港上市公司中国兴业控股有限公司逐渐浮出水面。中国兴业大股东原为南海籍港人邓六根,1995年易手原南海市财政局副局长梁绍辉全权控股的企业,至此,中国兴业与南海市财政局背景天然浑成。

    2001年10月,就在冯明昌重返华光公司董事长职位后一个月,原南海市财政局局长孙伯宽加入中国兴业董事会,成为与梁绍辉齐名的联合主席。此后,华光公司和中国兴业又出现新的jiāo易。

    2003年8月11日,近5000名工人聚集在华光公司大门口,静坐抗议公司连续5个月拖欠工资,未发分文。此后,华光公司宣布因资金短缺而停产。

    事发之前,华光公司作为南海最为显赫的民营企业之一,素有“亚洲最大的胶合板生产基地”之称,员工过万,年产值达20亿元。而冯明昌也因此于2003年连获广东省和佛山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誉。

    “从十多年前的一家镇办企业到后来的华光帝国,十多年的发展中,华光与一些政府机构和银行构成了诸般复杂的利益关系。”佛山一位银行人士坦言。

    记者/贾玉宝广州、佛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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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节赵磊是不是“孙大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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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学博士“集资诈骗”调查:赵磊是不是“孙大午”?

    孙大午案掀起的“草根金融”讨论热潮还未散去,又一起非法集资大案在偏僻的河南漯河浮出水面。这起被称为“从漯河市原市委书记到卖煤球的老人”都被卷入其中的特大非法集资案,不仅牵涉面极广,而且数额巨大。

    2003年11月15日,刚刚搬进新址的河南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宣读完长达24页的判决书之后,漯河银鹰典当行5亿元特大非法集资案一审在清查两年之后判决下达:被告人银鹰董事长赵磊集资诈骗罪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然而,这个等了两年的结果并不能让6000多名储户稍展愁眉,目前,银鹰典当行有1亿多元的公众存款无法偿付,“我在2000年存进去10多万,现在只还给我3万多,那可都是我家几口人的血汗钱啊。”一位赵姓储户对记者说。

    经济学博士与非法集资

    法院判决认定:银鹰典当行自1995年7月1日至2001年8月10日案发,累计骗取社会公众存款5.422509亿元。

    漯河银鹰典当行是由原漯河市体改委等单位于1993年发起设立。本来,典当行是没有吸收存款融资的经营范围的,但在1993年银鹰典当行成立之初,当年10月,为扩大规模,人行漯河分行(漯银复1993第70号文)同意典当行向社会招募股金300万元,开了典当行吸收公众存款的先河。

    1995年2月,人行漯河分行再次批复同意典当行当月向兴亚集团扩招法人股73万元。这几次集资由于得到人行的批准,因此不算非法。

    但赵磊在控股银鹰典当行后,在没有得到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却继续在社会上以12%~21%的高息,以股金证、存折等形式,大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至案发,累计吸收社会公众存款5.422509亿元,其中1.245034亿元无法全额兑付。

    赵磊于1994年8月进入银鹰典当行,其本人并非寻常之辈。赵磊46岁,江苏铜山县人,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在1993年来河南漯河之前,任厦门大学证券事务所所长,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董事长,曾带领十几名厦大教师,于1992年创办福建省第一家证券事务所,并帮助厦汽、九洲、国泰等企业上市。其后在漯河本地上市公司银鸽投资中也曾担任董事。

    1993年5月,赵磊登记成立了漯河市兴亚实业有限公司(后法院认定:赵磊虚假出资),后更名为兴亚集团。1994年8月,赵磊从厦门汇入典当行73万元实现控股,同年12月经变更工商注册登记,赵磊任典当行董事长。

    从后面的情况来看,典当行实际成了兴亚集团的输血机器。赵一直全力发展兴亚集团,在程三昌等当时市领导的帮助下,兴亚集团先后收购了漯河的商城宾馆、白兰宾馆、人民商场、饮食服务公司等,一共拥有和控股8家企业,迅速成为漯河市举足轻重的大型综合xìng集团。

    但赵磊在对外的一些投资中出现了投资失误,其投资的很多项目并没有带来多大的收益。截至2001年被查处,兴亚集团亏损1000多万元。

    而支持赵磊并购、投资雄心的大部分资金来自典当行吸收的公众存款。

    判决书显示:自1995年至2001年8月,典当行以贷款形式累计向兴亚集团转款3.369192亿元。据当地储户介绍,银鹰除了在漯河市主要街道上散发招股传单外,还在当地报纸公开刊登招股公告,并且声称其获得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批文。

    据漯河当地相关人士介绍,赵磊的上市梦想也许已经不太遥远,漯河市政府曾经在2000年向有关部门推荐兴亚集团上市。不过,后来一切成空。2001年5月,漯河市前市委书记、市长程三昌出逃,专案组对他在漯河执政期间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3个月后,银鹰典当行因此被查封,赵磊被捕。

    非法吸收存款还是诈骗?

    此次赵磊聘请的辩护律师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兴良以及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志辉。

    控方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和辩方律师的分歧焦点在于赵磊及其兴亚集团是“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公诉机关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中称:赵磊在控股银鹰后,超越经营范围高息揽储,并将其中95%以上的非法集资款以借款的名义转移到了兴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案发时有1.245亿元集资款不能返还。被告人赵磊在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且无法偿还,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已经构成集资诈骗罪。

    赵磊辩称:公诉机关指控集资诈骗罪罪名不能成立。首先,他主观上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兴亚集团与银鹰是正常的信贷关系,兴亚集团没有滥用资金及挥霍xìng投资,其个人与企业有偿还能力,因被采取强制措施无法归还。

    辩护律师辩称:公诉机关的证据只证明了这些资金流向了兴亚集团进行经营活动,不能证明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再次,赵磊在客观上没有使用诈骗方法,集资行为是以典当行的名义进行的,该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储户是把银鹰当作金融机构存储款,不存在被欺骗问题。另外,赵磊主观上是想通过包装运作兴亚集团上市保障储户的利益,尽管这一目的没有达到,但是至少说明赵磊自认为有能力最终可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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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节赵磊是不是“孙大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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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律师分析表示:分辩是不是诈骗的关键在于有没有诈骗的故意,即我拿了这个钱愿不愿意还,或者是否明知无法归还而借用。

    由于这是一个关键的定xìng问题,双方观点相距甚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量刑是十年,而集资诈骗可以判处死刑。但法院最终对辩方的证词没有采纳,判决认定“赵磊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辩护律师徐志辉则认为,赵磊最多应该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已决定在近日向高院上诉。

    储户血本无归

    也许赵磊案的最终结果还有待时日,但对漯河6000多储户来说损失惨重。按现在偿还方案,偿还率只有27.54%。

    由于典当行大部分资金被贷到兴亚集团,因此兴亚集团的资产状况直接关系到储户的本金偿还率。徐志辉表示:在2001年兴亚集团案发后不久,当年8月12日,郑州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兴亚有一个评估报告,当时评估兴亚集团净资产还有1亿元,而后来控方委托的漯河汇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兴亚集团资产为-1.10979905亿元。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相差悬殊。

    该评估报告签字资产评估师汇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张正友说:“这个问题在法庭上都质证过,我没有见到他们所说的那份评估报告。我们评出来的兴亚净资产就是负的1亿多。”徐志辉则称:河南光大财务咨询公司2003年8月27日又作了一次评估。“当时的结果,兴亚集团评估净资产仍在1亿元左右。”

    由于兴亚集团的真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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