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其他小说 > 管子 > 第 96 章
    准篇》作「兼用」。「毋俱」即「俱毋」之意。《蓄篇》云:「五者不可用,故王者遍行而不也。」此同。何如璋「『俱』字衍」者非。

    〔二四〕元材案:末以前之人言及帝道者。孔子但言王道,《孟子》始王霸之,荀子亦有《王霸篇》。《非子》始以帝王。至代「帝王之道」一乃成常用之口。《?相刺篇》及《之篇》此凡。《?王莽》王莽策命中亦有之。此又本成於代之一也。

    〔二五〕元材案:亢,也,又也。之者曰亢。聘,也。享,也。《?曲》「五官致曰享」,孔安云:「奉上之享。」起,也。考桓公之,周天子弱,但甚年幼者,桓公生於周王十二年,卒於襄王九年。王立十五年卒,子王立。王立三年,桓公始霸。王立五年卒,子惠王立。惠王立二十五年卒,子襄王立。襄王有弟曰叔。襄王即位,叔王立,次逐王於外。文公王而叔,大始平。以上各王,有子有弟,皆非幼主可知。依照本各篇所反映之史事,已人作品。此所「天子幼弱」者必著者於意中以事入,其他各之涉事者情形完全相同。代共十三帝,幼主凡三:一昭帝,即位年八。二平帝,即位亦九。三孺子,即位年二。平帝,「侯亢,聘享不上」之事。惟昭帝,燕王旦上官桀等有昭帝位之行。孺子,亦有安侯崇其相等百人起兵攻宛及郡太守翟立侯信天子,移檄郡,共起莽之。然昭帝,武帝有子甚多,天子云幼弱,但不得言「」。惟哀帝死後,有「大」情事。《?王莽》:「哀帝崩,子。太皇太后即日之未央,遣使者召莽,拜莽大司,立嗣。莽白以安侯王舜,使迎中山王奉成帝後,是孝平皇帝。帝年九,太后朝制,委政於莽。」又云:「竦嘉作奏曰:『建平元之,大,宗室。蒙陛下德,扶服振救,遮匡,命延。』」可此文容,必暗指王莽居而言,甚明。此本篇成於末王莽之又一也。

    桓公曰:「梁之於也,千也〔一〕,蜂螫也〔二〕,之有也。今吾yù下梁,何行而可?」

    管子曰:「梁之民俗〔三〕。公服,令左右服之,民而服之。公因令勿敢,必仰〔四〕於梁,是梁其事而作矣〔五〕。」

    桓公曰:「。」

    即服於泰山之〔六〕,十日而服之。

    管子告梁之人曰:「子我致千匹,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千斤。」是梁不於民,用足也。梁之君之。教其民。十三月,而管子令人之梁〔七〕。梁郭中之民道路,十步不相,而踵相〔八〕,,伍而行〔九〕。

    管子曰:「梁可下矣〔一0〕。」

    公曰:「奈何?」

    管子曰:「公宜服帛,率民去〔一一〕。,毋梁通使〔一二〕。」

    公曰:「。」

    後十月,管子令人之梁。梁之民相及〔一三〕,之正以上〔一四〕。梁之君即令其民去修〔一五〕。不可以三月而得。梁之人十百,十〔一六〕。二十四月〔一七〕,梁之民者十分之六。三年,梁之君服〔一八〕。

    〔一〕朱春云:「『千』即『阡』。阡之畔食之,比於界也。」俞樾云:「按『千』字一本作『子』,之。『子』之不成者,言『童?』矣。《文?部》?篆下云:「禾粟之●(音穗)生而不成者,之童?。』子、童?,其一也。」王云:「『千』『干●』之。《文》●文,引《周》云『●乃干』。此言干不可●,蜂不可螫,不可,以不可梁。因yù服而下之,以有矣。」金廷桂云:「按文『千』疑作『』,如之有也。三句言其利害之切。」郭沫若云:「『千』即『蜂螫』二字之,一本『千』,一本作『蜂螫』,後人乃之。」元材案:「千」,各家所亦不可通,疑原文有,不可解。

    〔二〕尹注云:「『唬拧悍洹蛔帧sб羰喾础Q贼憾常患也。」何如璋云:「《通典》引此只『蜂螫』二字。『千』字,『』之喻不一。注『蜂螫』,是『千』『

    唇』二句或唐以後所加,《通典》去。」一多云:「尹注云『言梁二常患』,是『之有』作『之有●』。《

    文》:『●,蠹也。』重文作。人相依之喻,因改●,失其矣。」郭沫若云:「『之有也』不。蜂去螫死,寒,故而及。《通典》句者,乃因解蜂螫患害而去之。」元材案:蜂螫,是方面分析梁之。前者指jiāo破裂期而言,後者指jiāo和睦期而言。jiāo破裂常患,jiāo和睦相依靠也。尹注是,何、失之。郭以蜂螫非患害,亦有未照。

    〔三〕尹注云:「,徒奚反。之厚者之。」元材案「」,人常用之衣服原料。《史?文》:「上常衣衣。」《集解》如淳云:「云:『身衣皂』。」是其。

    〔四〕元材案:仰即「室器械非山所仰」之仰,解已《山篇》。

    〔五〕元材案:,《》:「舍也。」《?食志》「其耒耜」,此同。此言梁之利大,故皆舍其事而事之生也。

    〔六〕尹注云:「梁二在泰山之南,故服於此,近其境也。yù梁人速知之。」宋井衡云:「春秋有梁,地近秦,秦伯城之。《

    重》篇固不足信,然至地理,必不以近秦之梁近在泰山之。此梁邑之近境者,下文因其梁之君,非梁二也。」佩云:「梁二,地不相接。春秋,梁近秦。《志》『左翊夏地』,《左氏》襄公十八年『楚侵滑,於雍梁』,三十三年『伯有奔雍梁』,江永『雍即雍氏。梁者,河南郡之梁』。哀四年『楚一昔之期,梁及霍』,杜注『梁,河南梁西南故城』。《志》『河南郡梁?狐聚,秦西周,其君於此』,亦甚。惟《志》『平,故梁,治,莽曰有』,州,在今泰安府平州三十里。所故梁者,乃之梁孝王故,非春秋梁。此即人管子,不郡不知而疏舛若此。」金廷桂云:「春秋之梁,周平王少子康所封,在夏,西近秦,小而於,何足患。《地篇》言梁,指三之魏言,管子未也。殆傅玄所好事者之。」元材案:以上各拘甚。本著者只是任意借用其所能之名人名以明其所重之之例耳。至於所借用之地名人名,古今近,皆不在其考之列,予在以前各篇中固已之矣。桓公,附近梁。至魏都大梁,始以梁名。人喜以梁。如《史?殖》云:「俗相,然近梁。」又云:「洛,南梁。」又云:「故秦夏梁好而重民。」此文亦以梁。又《地篇》及《重甲篇》皆有「梁宋濮」之,不梁桓公以後之,即亦桓公以後之,即其矣。惟氏以梁梁孝王故,有。考《?文三王》:「梁孝王武以孝文二年太原王、梁王揖同日立,武代王。四年,徙淮王。十二年徙梁。」又云:「立太子(案在景帝四年),梁王最有功,又大,居天下膏腴。北界泰山,西至高,四十城,多大。」又《》:「梁王死,上疏曰:『臣之愚,淮南地以益淮,而梁王立後。割淮北二三列城郡以益梁。不可者可徙代王而都睢。梁起於新以北著之河,淮包以南捷之江。大侯之有心者破而不敢。梁足以捍,淮足以禁楚。陛下高枕,山之矣。』文帝於是。乃徙淮王武梁王,北界泰山,西至高,得大四十城。」此,是「北界泰山」之梁,至文帝十二年用言始有之。今此文言梁既皆在泰山之,更足其所梁者,不近之梁而非近秦之梁,而且文帝「

    割淮北二三列城郡以益梁,而起於新以北著之河」以後「

    北界泰山」之梁。然本篇之作,至早不得在文帝十二年徙淮王武梁王以前,不亦彰明著耶?

    〔七〕元材案:「令人之梁」,派人前往梁二,密探其之情也。下仿此。

    〔八〕尹注云:「也。,息列反。,丘反。」博云:「『』『曳』同。,履也。」王念云:「『

    』『』同(《集》:『或作』)。『』作『曳』。曳,引也。言引而踵相也。今作『』者,因『』字而加糸耳。尹注非。」元材案:氏是也。《?玉藻》:「玉,前曳踵,如也。」《疏》:「踵足後跟。行之,初足前,後曳足跟,行不地,足也。」「曳而踵相」「前曳踵」意略同。梁郭中道路,行人但能步而前,足不踵也。

    〔九〕尹注云:「,也,士角反。言其往相,而西而行,皆利耳。」安井衡云:「始於武王胡服。然宣十二年之,穿以其良二其兄叔父,古未必法。但如『伍』,春秋之恐未有焉。」桂馥云:「案《文》又云:『,也。』『,也。』注合。但『』未安。《文》又云:『,一曰口中橛也。』『』言伍受橛。司相如云:『有橛之。』揖曰:『橛,口也。』」元材案:此作「」句,「伍」句,二句互文。《史?秦》所「淄之,人肩摩」者,法相同。即也。《秦》又云:「不得方,不得比行。」《

    ?延》:「五伍。」「比行」,「五伍」,皆「伍」之也。桂失之。

    〔一0〕元材案:「可下」言可以征服。根上述情分析,梁之民皆利,事必,故曰「可下」也。

    〔一一〕元材案:《非子?外左上》云:「桓公好服紫,一服紫。是也,五素不一紫。桓公患之,管仲曰:『寡人好服紫,甚。一百姓好服紫不已。寡人奈何?』管仲曰:『君yù,何不勿衣紫也?左右曰:吾甚紫之臭。於是左右有衣紫而者,公必曰少,吾紫臭。』公曰:『。』於是日,郎中莫衣紫。其明日,中莫衣紫。三日,境莫衣紫也。」此文言「服帛去」之法,此略同。

    〔一二〕元材案:此「不通使」一,重要。下文云:「梁之十百,十。」是梁之高而之下。然而之不流越而於梁者,有此耳。下文下楚制衡山二段,亦皆有「不通使」一,足古人行文用心之密。

    〔一三〕尹注云:「相及,相也。」

    〔一四〕尹注云:「之正,急速之。正音征。」李哲明云:「『』疑作『』。俗『』或『●』,『』字形近,因。」郭沫若云:「『之正』本篇中凡三。尹『急速之』,意指外,於理不合。梁之民既『相及』,即正亦以付矣,何能付及外哉?余『』假『程』,『程之正』即法定之正也。古『』字或假『』,『』壬,程呈而呈壬。故『』既可假『』,亦可假『程』矣。(古程字亦作呈。)元材案「」一,乃古籍中常用。《管子?任法篇》云:「然故下之事上也,如之也。臣之事主也,如影之形也。」《心上篇》云:「若影之象形,之也。」又《荀子?篇》云:「夫下之和上,譬之之,影之像形。』《氏春秋?卒篇》云:「所矢者,其而至。日而至,至同。」之如此。本篇「之正」一凡三,平不待日而至之正常,《蓄篇》之言『朝令而夕具』也。李、郭皆非。

    〔一五〕元材案:去修,停上生,重新修治事。

    〔一六〕尹注云:「十百,斗千。十,斗十。」郭沫若云:「正文有。『十百』,『石百』,如此方近情理。」元材案:尹注二「斗」字作「石」字,下文「十五,隰朋取之石五十」,即以「石」言,是其。之十百者,言其也。郭非。

    〔一七〕星衍云:「『二十四月』,《通典》十二引作『周月』。」元材案:下文有「二十八月」、「三月」、「二十四月」、「十七月」等,此「二十四月」不。

    〔一八〕元材案:服即降服之意,梁之君自降服於之也。此以下服莒、服楚、服代、服衡山等段,均是以重之亡人之具教,而其中心思想,只是一,即用「天下下我高」之原,某外特之格提高到比出更高之法,使其成一之殖民地或半殖民地而已。

    桓公管子曰:「民而食,寒而衣,之正以上,室屋漏而不居〔一〕,垣而不,之奈何?」

    管子曰:「沐涂之枝也〔二〕。」

    桓公曰:「。」

    令左右伯〔三〕沐涂之枝。左右伯受沐涂之枝〔四〕。其年,民被白布〔五〕,清中而〔六〕,之正有以上,室屋漏者得居,垣者得。

    公召管子曰:「此何故也?」

    管子曰:「者,夷之〔七〕也。一而百乘息其下者,〔八〕以其不●〔九〕也。居其上,丁者胡〔一0〕丸cāo居其下,日不。父老拊枝〔一一〕而,日不。市〔一二〕亦惰倪〔一三〕,日不。今吾沐涂之枝,日中尺寸之,出入者〔一四〕,行者疾走,父老而治生,丁者而薄〔一五〕。彼臣其三不,此以不也〔一六〕。」

    〔一〕王念云:「居治,字之也。《民要》一、《太平御?木部》一引此作『治』。下文『室屋漏者得居』,二『

    居』亦作『治』。」元材案:「居」治,亦由「治」字。疑是「●」字之。《玉篇》「●,力反,音即,理也。」理,即治也。

    〔二〕沐字解已《重丁篇》。涂之枝即道路旁木之枝。《丁篇》正作「涂旁之枝」。

    〔三〕元材案:於左右伯,余在本第三稿中,曾根《?王莽》始建二年用甄子言:「新室分立二伯,以右伯,太傅平晏左伯,如周召故事」,拜右伯,此文所述,即王莽作品的。但沐涂之枝,乃一小事,而竟命大司徒及大司空之,未免其位殊不相。後李勤同志《概述(上)》一九五九年《文物》第七期)一文《》一中引用有於左右伯者若干:「●鄙,●,左?,●●釜」(方清霖拓本);「……右?,●亳釜」(藏陶一一,一八,四【陶量】);「鄙右?」(周秦古精一二二);「●?左?」(尊古古集林二,一,一八);「右?●鄙尚里季●」;「右?●鄙●里□□(季木藏陶八0,七);「王卒左?城里土」(古陶萃一,六);「王卒左【●】城□里人曰得」(季木藏陶六0,一0);「王卒左●□北里五」(藏陶一,四);「王卒左?甘里?」(古陶萃三,六)。案「●」「伯」通,《文》。由此可以得出:一、此等左右伯均王卒,即制中的成。二、但既名曰「伯」,似又是中的官,普通一兵的身份微有不同。三、此等王卒在是兵士,但同又可以被使用於陶器生。此,左右伯既可以被使用於陶器生,然亦可以被使用於「沐涂之枝」。可此文所之左右伯,乃指此等王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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