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号文件(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国际委员会致日本大使馆公函):
径启者,兹附奉“日军暴行报告”自第十六件起,至第七十件止。这些不过是敝处所知道的一小部分。史波林、克鲁治、哈兹和李格斯四君,赶往各处,护送贵国士兵出屋,一天要耗费许多时间。他们简直无暇报告所见的不幸事态。
今天的情形仍恶劣如常。今天确有贵国军官一人到难民区内宁海路附近,捕去许多滋扰的士兵。但这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呵!
雷伯君家中有避难的fù孺三百人,不敢离开一步,因此不能前来。
深盼贵方立即派兵驻守十八处收容所及鼓楼医院,这样在苦海中至少有十九个地方比较安全,可以庇护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难民。
屡渎清神,诸希鉴宥。秘书史密斯(签字)。
第九号文件(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国际委员会致日本大使馆公函):
径启者,兹附奉“日军暴行报告”,自第七十一件起,至第九十六件止。二十六件报告中,十四件发生于昨日午后,晚间和今晨,足见情形并未改善。
昨夜贵国士兵曾入金陵女子文理学院强jiānfù女(贵领馆警察一人驻守该处),金陵大学总院内幸未发生事故。敝委员会兹再恳请贵方每晚派兵驻守各收容所及鼓楼医院,并于日间派兵驻守金陵女子文理学院对面和金陵大学运动场上的粥厂。
据敝委员会的意见,贵方似可采取更为严峻的办法,约束士兵。至目前所有宪兵,因人数太少,殊难应付局势云。主席雷伯(签字)。
第十号文件(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南京外侨二十二人联名上书日本大使馆,要求立刻制止日军有计划的放火暴行,并迅速恢复秩序):
径启者,鄙人等为南京二十万平民的安宁计,为人道计,敬恳贵方迅速采取下列三项步骤:
一纵火的暴行立予制止,使残余的部分不再遭无情的或有组织的焚烧。
二一星期来,无辜平民因贵国军队不断骚扰而所受的苦难,已甚为重大。该项骚扰的暴行,应立予制止。
三劫掠放火,愈演愈烈,市面僵滞,二十万平民沦为一群难民,而国际委员会所存米粮,仅足维持一星期,故不得不恳请贵方迅速设法恢复正常的生活状态,庶各项生活要素可源源补充。
目前的情形势将招致严重的饥荒。鄙人等兹为难民请命,要求贵方保证难民的食住与安全。心所谓危,难安缄默,敬希亮察。南京全体外侨(签字)。
第十一号文件(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国际委员会致日本大使馆公函,抗议日军jiānyínfù女):
径启者,兹附奉“日军暴行报告”,自第九十七件起,至第一一三件止。裴志博士的报告另呈。所有暴行,除第一项外,均发生于昨日午后迄今。
难民区内每天有许多fù女横遭蹂躏,其中有牧师的妻子,有青年会工作人员的妻子,有大学教授的妻子,她们平时都洁身自爱,清白无瑕。
因贵国士兵不断闯入住宅,敝委员会所辖各收容所的难民,人数激增,照预定的计划,不拟超过三万五千人,现在的总数已达六万八千人了。
深信贵国军事当局,即将采取迅速而有效的手段,以挽救目前的不幸事态。秘书史密斯(签字)。
第十二号文件(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日本宪兵司令通令全体人民领取护照):
为布告事:自十二月二十四日起,宪兵司令将签发平民护照,以利居留工作。凡各平民均须向日军办事处亲自报到,领取护照,不得代为领取,倘有老弱病人,须家属伴往报到。无护照者一概不得居留城内,切切此令。
第十三号文件(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国际委员会致日本大使馆公函):
径启者,贵军骚扰事件渐见减少,情形已改善多多,不胜欣慰,但仍须努力,以肃清局势。
敝委员会所辖收容所三处,又发生骚扰:(1)圣经师资训练学校收容所,贵国士兵七人,已接连四晚前往jiānyínfù女,昨天竟通宵胡闹;(2)汉口路小学收容所;(3)五台山小学收容所。
费煦与史密斯两君曾于今日午后访问贵使馆,商议此事,并恳请派遣宪兵驻守上列三处,以观其效。附“日军暴行报告”,自第一三七件起,至一五四件止,敬希查照。秘书史密斯(签字)。
第十四号文件(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国际委员会为食粮事致日本大使馆公函):
径启者,查十二月一日前南京市市长马超俊以保护难民区内中国平民的责任,移jiāo敝委员会时,曾指拨米三万担,面粉一万袋,作为临时救济之用。该项食粮或分发难民,或平价出售,敝委员会有全权支配。至售米所得现款,可供许多迫切的用途。
在十二月一日至十一日的期间,贵军进攻南京,四门紧闭,敝委员会当将米一万担,面粉一千袋运入难民区,其余则拟于战后再行装取。关于此事,敝委员会在十二月十四日致贵军当局的公函中,曾郑重提及,并希望能自由装取。
十二月十五日中午,贵军特务队队长与敝委员会代表举行谈话时,表示已经运入的一千担,可自由使用,并谓将检视存米地点,加以看管,迄今敝委员会尚未蒙准允赴难民区外装取存米。除拟jiāo敝委员会的三万担外,中国军事当局在南京附近尚存米十万担,随南京的陷落,该项存米大半入于贵军之手,故恳请贵方准许敝委员会装取其余二万担,以惠灾黎。
两星期来,骚扰不安,敝处忙于向各收容所及粥厂分米分煤,无暇及此,今秩序稍见良好,拟乘此机会装取米煤。
难民家庭所有米粮,迅速告罄,因此敝处存米的需要激增。如以敝处的存米来供给全部难民,仅足维持一星期,即使目前能恢复秩序,多数难民也非靠赈济过活不可。
粥厂的存煤也只够一星期之用,故立刻需要补充。
务祈贵使馆与贵军当局妥筹办法,以利敝处装取米煤面粉,实为德便。主席雷伯(签字)。
第十五号文件(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时国际委员会为燃料事致日本大使馆公函):
径启者,贵使馆今午曾向雷伯与史密斯两君,询及敝委会可以取煤之处,午后特由李格斯君出外巡视,据报告,未遭贵军封闭的煤栈仅有四处。最近的煤栈属于美商,敝处要求得立即动用该栈存煤五十吨。
敝处需煤三百吨,始能度过二月初,再要三百吨,始能维持到三月初。这些仅指粥厂的需要而言,难民家庭的需要尚不在内,约在一千吨以上。换言之,煤的需要合计一千六百吨,务希贵方予以注意为荷。秘书史密斯(签字)。
第十六号文件(一九三八年一月四日国际委员会致日本大使馆公函):
径启者,兹附奉“日军暴行报告”,自第一七六件起,至第一七九件止,第一七八件述及收容所内fù女被绑的事情,其中一人现入鼓楼医院,五人失踪,毫无音讯。
贵使馆是否愿意派员会同敝处代表,前往医院探视,询问五人下落,以便贵国宪兵进行调查及援救,事关五人生命,故冒昧陈词,诸希鉴谅,并予接纳为幸。主席雷伯(签字)。
第十七号文件(一九三八年一月七日国际委员会致日本大使馆参赞福田公函):
径启者,鄙人昨日午后得与阁下畅谈,甚感。敝委员会深望南京迅速恢复秩序与正常生活状态,实属毫无疑义。敝委员会对于自治委员会,殊乐观其成,并盼该委员会能迅速行使警务、消防及卫生各项职权。敝委员会对地方政府的行政权,毫无恋栈之意。
扼要说来,敝委员会仅属一救济机关,其组织之初,原以保护难民为特殊的任务。此种难民的境遇,在在使人予以同情和怜悯。同样xìng质的委员会已成立数处,上海的南市难民区即其一例,松井大将且慨捐一万元,足见贵军最高当局也赞助此种委员会的人道工作。
各方所捐助的款项物料,既专用救济难民,敝委员会自当肩负特殊的责任,以副各方的期待与信托。故鄙人以为敝委员会未便将款项物料,移jiāo其他机关。对于救济难民事宜,敝委员会乐与任何机关如红十字会红字会等合作,但敝委员会应肩负完全责任,使所有款项物料,获得最妥善的用途。阁下谅能洞察此点的合理。
而且,敝委员会所有的款项物料,与实际的需要比较,相去甚远。敝委员会能力所及,仅属一小部分,更广大更适当的计划,应由自治委员会负责进行。自治委员会必能比较敝委员会或任何机关推动更多的工作。深望贵军当局协助自治委员会,为难民获取食粮与燃料。实则即使通力合作,犹恐不能应付迫切的需要。
最后,鄙人尚有一言。最简单与最有效的救济办法,莫过于恢复正常秩序与军队纪律。如此点不能办到,则一切无从谈起,换言之,难民不能回家,商店不能开门,jiāo通不能维持,公用事业不能进行。如军队纪律先能恢复,则救济问题较易着手,正常秩序的恢复也较易实现。务祈贵军当局予以深切考虑。附恢复南京正常秩序意见书一份,敬希亮察。主席雷伯(签字)。
第三部分 劫掠屠杀jiānyín第28节 附件五(1)
甲难民区外急需恢复秩序:
一目前难民区外,毫无安全可言,许多难民不敢回家。
二目前难民区外,陷入骚扰状态,店铺不敢开门,居民无法购买生活上的必需品。
三目前难民区内的经济生活,完全依赖过去的积储,一切生产完全停顿。此种情形愈延长,人民的贫困愈增加。故必先予以安全的保证,然后正常的经济生活,才能恢复。
乙如何恢复难民区外的秩序:
一难民分区迁回,第一批最好迁回汉中路以南沿中正路中华路一带,因该区居民入难民区的很多,被焚毁的房屋较少。
二在难民迁回某区之前,该处须办到下列几点:
1.不准散dàng士兵闯入。
2.加派宪兵及武装警察维持纪律,倘遇骚扰行为,居民得随时报告。
3.开设米店。
4.解决饮水问题。
5.组织普通警察。
丙如何恢复经济生活:
一民众对于军队的一切服务,应含商业xìng质,不应以强迫征发为基础。自治委员会可尽代雇员工之责。
二城内城外jiāo通应立即恢复:
1.各城门得自由出入。
2.装货载客的舟车须绝对安全,无劫掠没收的危险。
3.人力车马车得在街道上安全行动。
4.二月初,南京近郊的农民得安全开始春耕。目前避居城内的农民均不敢出城。
三此外,银行、电报、电话、邮政、市铁道及公共汽车等,也均应恢复。
丁放火行为必须制止:
一目前被焚毁的不仅限于店铺,许多住宅同时遭殃。
二火焰滔天,物质资源日趋耗竭,经济生活更难维持。
三电线水管破坏。
四一般平民在心理上愈感不妥,恐迁回以后,房屋仍不免付之一炬。
第十八号文件(一九三八年一月十三日国际委员会为食粮事致日本驻南京代理总领事福井公函):
径启者,敝委员会与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订购米麦合同,成立已久,兹因救济难民,需要该项定货,甚为迫切,希阁下鼎力协助获得取货之许可证。该项米麦完全分发难民,并不出售。各货栈虽为贵军所封存,但鉴于敝委员会所订购之米麦,系商业银行之货物,且贴有该银行之封条,当不难放行也。兹开列地点及数量如下:
三汊河第一货栈麦五千袋米二千袋
漠西门第二货栈麦四千袋
下关第四货栈米一千袋
如蒙斡旋,不胜感祷。费煦(签字)。
第十九号文件(一九三八年一月十四日国际委员会致日本大使馆参赞福田公函):
径启者,按于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南京外侨二十二人曾向贵方当局陈述,所存食粮燃料,殊难维持二十万平民的生活,并请求设法应付危局。十二月二十七日,鄙人复与福井先生讨论此事。据福井先生称,关于米的问题,军队方面拟使自治委员会负责措置,至粥厂所用之煤,彼个人当代为设法。但仍有煤栈一处归自治委员会支配,专供接济难民。当敝委员会于十二月二十七日初次派员调查时,该栈有存煤五百五十吨,旋存煤大半被人窃取,粥厂仅得一百吨。
同时,贵军军需处石田少佐告敝处史波林君,谓可出让大批米麦,克鲁治与史波林两君即往访问石田少佐磋商,允出让米五千袋,面粉一万袋。一月七日,敝处向石田少佐定购米三千袋,面粉五千袋,彼并允出让煤六百吨。可是,三天以后,当克鲁治君接洽取货时,石田少佐忽谓米煤面粉一概不能出让,因均须由自治委员会主持分配。
一月八日,据自治委员会向敝处声称,贵军当局规定米一千二百五十袋jiāo由自治委员会分发难民区外的难民,另一万袋照平价出售,嘱敝处协助装取。九日,敝处准备就绪,十日晨,卡车五辆出动。当时,贵军当局允许自治委员会先将准备分发的一千二百五十袋出售,然后从一万袋中拨出该数,分发难民。两天以内,一千二百五十袋销售一空。十二日,前往装取其余一万袋,忽生变化,谓仅准每隔三日装取一千袋。十三日,敝处派员检点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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