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桃,“过奖,过奖。看到我身上的晚礼服没,特地挑的大神喜欢的颜色,紫色,他专访上有说。”
芳华,“我年轻的时候也喜欢这个颜色,不过现在我喜欢最为耐脏好洗的黑色了。紫色那么浪漫,就适合你们这样浪漫的一对。”
两人朝宴会厅走的时候,芳华想起来,高中的时候,她最喜欢穿粉紫色的连衣裙,喜欢背着紫色的书包,连包书本的书皮都是紫色的。
而且她还从来不吃红薯,她只吃紫薯。
晚宴是自助餐,宴会厅并排着四张长长的餐桌。
芳华与赵桃找了个位置坐好。
刚一坐定,就听到旁边的几个别部门的女生说话。
“我刚才看见零下七度大神了。”
“听说是个大帅锅,zhēn rén怎么样,帅不帅,帅不帅?”
“帅死了,帅得人合不拢腿。”
“……”
出于职业关系,芳华突然来了句,“涉黄,涉黄了啊。”
几个女生没注意这边的动静,还在继续犯着花痴。
“大神未婚,听说还没女朋友呢。”
“大神为什么没有女朋友呢,那肯定是因为他没见过我。”
“乱讲,大神是我的。”
“是我的!”
“明明是我的!”
“……”
赵桃坐不住了,低声对芳华说,“这群女流氓,大神是我的,她们都是pào灰!”
芳华,“呵呵哒。”
赵桃,“你先帮我占个位置,我要主动出击去了。”
芳华,“好哒。”
赵桃走了之后,旁边几个女流氓也走了,都去寻觅大神的踪影去了。
芳华开始有点同情这位零下七度大神了,被一群豺狼虎豹盯上,可真是做了孽了。
她拿了快小蛋糕,倒了小半杯红酒,先填了填肚子。
然后她就百无聊赖了。
看风景?有啥好看的,黑不拉几的一片。
看灯光?有啥好看的,闪瞎人眼。
看美女?有啥好看的,化了妆都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
看帅哥?那就更没啥好看的了。
人生真是,无趣极了。
要不是为了吃点好吃的,芳华宁愿在家里扮演咸鱼,绝对不会翻身的那种。
芳华只好拿出手机,先刷了遍朋友圈。
她实在是无法理解,某些女人,什么娃吃啦娃睡啦娃拉臭臭啦,这种无聊至极的事情,一天到晚的晒啊晒,有啥好晒的。
还有某些女人,一天到晚的,买了个LV的包,买了个香奈儿的套裙,买了个奥迪的口红,也拿出来晒晒晒,你们的人生是有多空虚啊。
哦,不对,是迪奥的口红。
管它奥迪还是迪奥,还不如一块奥利奥来的实在。
朋友圈刚刷到一半,总感觉头顶上有一道灼热的目光shè来。
不管它,也许是误伤。
但那目光实在是太灼热了,差点把芳华的头发都给烧着了。
她只好抬起头来。
一抬眼却对上一对漆黑的眸子,那人眼里似有流光闪烁,仿佛藏着星辰大海。他微微弯下腰,正挠有兴致地看着她。
以上一段是程书秀眼里的剧情。
下面一段才是芳华眼里的。
一抬眼,却对上一对不知是人类还是猪类的鼻孔,以及一根红杏出墙的鼻毛,那鼻毛就像一锅汤里掉的一颗老鼠屎一般。那人弯着腰,不知道是不是驼背,正虎视眈眈地看着她。
从芳华的角度上来看,确实比较容易看见那根鼻毛嘛。
但男主一站起来的时候,或坐着跟人平等视角的时候,那根鼻毛就看不见了,毕竟,男主人设不能崩。
“干啥呢,干啥呢。”芳华赶紧跳了起来。
程书秀也是被芳华的过激反应吓了一跳,赶紧往后退了一步。
“那个啥,你为什么不去相亲。”
芳华被人没头没脑地问了这样一句,这才仔细看了看眼前的男人。
呦,这不是程书秀同学吗,中学时期的男神啊。
但也只是停留在中学时期年轻时候了。
“小伙子长大了,长高了哈。”这是芳华的第一反应,她没经过思索就说出来了。
程书秀,“谢了哈。”
其实他中学的时候就已经一米八二了,后来就再也没长过个子了。她说他长高了,必定是因为自己的人格魅力,显得他的个人形象都伟岸起来了。
多年不见,小丫头对自己还是如此一往情深,呵呵呵,哈哈哈。
芳华这才想起来问,“你怎么会在这里。”再看他穿得人模狗样,白衬衫黑西装紫领带,“你当记者了?”
程书秀,“不,你秀哥不是记者。”
哥不是记者,哥是受万千少男少女仰慕的网文大神,20xx年作家富豪榜排名第二,并且很快就能干掉去年排名第一的那个家伙。
但程书秀现在并不想揭露自己的身份,还没到时候。因为主持人还没叫他上台。
程书秀,“你在点江文学工作?还是记者?”
芳华,“就一个基层员工。”
程书秀看到她说话的时候,眼睛里没有一丝光亮,大约是对自己目前的工作或者生活状态不满意吧。不过,女人,不要担心,你很快就要成为大神之妻了。
程书秀,“到阳台去看看风景吧。”这个时候就需要美景和一片私密空间。嗯,剧情需要。
芳华原本不想去来着,但实在架不住周围的人都在偷偷往这边瞄,也不知道他们都在看什么,“好吧。”
虽然外边乌漆嘛黑的没啥好看,但也比呆在这里被人看来看去好。
两人来到阳台,小夜风吹着,小风景看着。
因为隔着保温玻璃,所以不冷,不然程书秀就要把自己的外套脱了给芳华披上了。
程书秀,“你们公司有个专审员007,你认识吗?”
每当有人问起这个名字,准没好事,芳华答道,“不认识。你问这干嘛?”
程书秀,“这没xìng.生活的小兔崽子老锁我章节。”
果然,没好事。幸亏刚才没承认。
他也写文吗?
程书秀,“初八去不去啊。”
芳华,“去干嘛?”
程书秀,“相亲啊。你大姨和我大舅妈介绍的。”
芳华,“还等什么初八啊,就现在吧。”早相早了。横竖现在对这个人也没有感觉了。
程书秀想,呦呵,小妮子等不及啦,不过,“现在不行,我还有点事。”
芳华,“什么事?”
程书秀,“等哥上去装个逼。”
话一说完,就听见台上主持人说道,“下面有请我们的男频第一大神零下七度上台!”
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程书秀从芳华身旁走了过去,他觉得自己今天真是帅弊了,在心爱的女人面前,以这样炫酷的方式走上舞台,接受万人敬仰,简直爽bào了!
她一定崇拜死我了,她一定现在就想嫁给我,她一定连婚礼都等不及就想和我啪啪啪了。
程书秀走过去之后,芳华赶紧给赵桃打了个电话,“小桃子,我肚子不舒服,先走了。”说完就挂了,挂完就溜了。
得赶紧趁马甲还没被揭穿溜之大吉,要是被那家伙知道是她锁了他的章节,保不准会过来找她单挑啊。
妈呀,幸亏你芳姐跑得快。
程书秀在台上一脸懵逼地看着秦芳华走出阳台,关上玻璃门,绕过餐桌,穿过人群,一路从后门溜走。
作者有话要说: 程书秀:小芳妹,快等等,等我装完这个逼你再跑也不迟啊。
秦芳华:妈的,我再不跑,你就要涉黄了。
程书秀:多年不见,你还是那么善解人意。
***
作者声嘶力竭:求求您们了,收藏一下吧!
说完,天边闪过一道滚雷。
然而,并没有小天使的身影。
于是,作者就疯了。
小天使一号:你们看,这个作者好可怜,我们就收藏一下吧。
小天使二号:刚才我进她专栏一看,太苦逼了,才三个收,我顺手就给收藏了。
......
作者流下了感动的泪水,并更加努力地开始更文。
☆、第 4 章
秦芳华从酒店出来,到了楼下。
她站在门口,看见楼前的大幅液晶屏幕上,正播着点江文学网站的年会画面。
他站在舞台上,手里拿着一个奖杯,正和主持人一对一地说话。
那主持人是公司的司花,不少丝追,当然,都没追上。
他一身正装,眉眼一如从前那般明亮,与娇俏的主持人站在一起,十分般配。
芳华想起中学时候,隔壁班的班花,也是这般美丽动人。
那天上课铃已经响了,她才从洗手间奔向教室,却无意间撞见抱在一起的那两个人。
她只看了一眼,就觉得天旋地转。眼泪像不要钱似地,哗哗地流,半包面巾纸都没够用。
幸亏,那天他没有看见她,不然一定会嘲笑她的吧。以他总是欺负她的xìng格来看,一定会嘲笑她的吧。
曾经,喜欢他,是真的很喜欢他。现在的感觉,现在还有什么感觉吗,芳华觉得自己对他已经没有感觉了。
不过该锁的章还是要锁的。
芳华的内心毫无波澜,她坐在地铁里,百无聊赖地看着地铁上的广告,一贯的帅哥美女明星,养眼,但千篇一律。
最后她的视线落在车窗外面,一张巨幅海报吸引了她的注意力。
海报上的女明星,她总觉得眼熟,但又想不起来在哪见过,瞧那又美又俊屁.股又翘的小身材,要搁小说里,苦情女配的命。一般男主都喜欢又穷又土的女主来着。
等等,又美又俊屁.股又翘,她是不是在刚才的年会上见过。
不对,应该是在刚才的年会上想起来过。
这难道是,慕容丽丽?
就那年轻时候的隔壁班班花。
芳华下了车,仔细端详着这张海报,左看右看,越看反而越觉得不像。
八成是认错了。
芳华上了下一班地铁回家了。
她到家的时候,点江文学的年会才刚刚结束。
程书秀接受完万民仰视,拿着奖杯从台上下来,一群的女粉丝在那边尖叫。这阵仗,堪比当红男星了都。
程书秀给这边的粉丝飞了个吻,又给那边的粉丝飞了个吻,最后给中间的粉丝飞了个吻。
群吻之后,他走到方才他们呆过的阳台上,静静地看着远处的夜景,心里是百思不得其解。
为什么她要溜走?
风景不好看吗?美食不好吃吗?本帅哥不够英俊吗?
不可能!
这时,赵桃走了过来,她拿着一本书,零下七度著作的书,请程书秀签名来了。
“大神,打扰一下,能帮我签个名吗?”
程书秀向来不会驳美女面子,当下接过笔,刷刷刷地签了自己的笔名。
但赵桃似乎并不想走,一时间,又找不到留下来的借口,再看看身后的宴会厅里,多少双女流氓的眼睛都往她这边盯着呢。
好在,程书秀先开口了,“你认识秦芳华吗?”
赵桃忙不迭地点头,“太认识了。”
程书秀,“能跟我讲讲她现在的生活吗?”
赵桃看了看他,“大神认识她?”
程书秀点了点头,“那是我失散多年的未婚妻。”
未、未、未婚妻!赵桃怀疑自己的耳朵是不是听错了。她转过身去,抚了抚因为震惊而无法平息的胸口,这真的不是开玩笑吗?
大神和芳芳,这俩完全不同类型的人。
等赵桃平复好心情之后,才转过身来,“芳芳是我们公司的专审员,平时的工作就是审核一些超过某尺度或者抄袭的文章,俗称净网小天使。”
程书秀,“专审员007?”
赵桃,“大神你也知道芳姐大名。那个啥哈,芳姐她真不是故意锁你章节的。”
程书秀可算明白为什么芳华会溜走了。
他一扫原本的苦闷,心情一下子飞了起来,哈哈哈,秦芳华,小把柄落在哥手上了,还不快以身相许,哈哈哈,你逃不掉的,哈哈哈。
女人,敢锁你秀哥章节,这个把柄秀哥能玩一辈子。
他内心狂喜,脸上却依旧保持方才的神情,专注而认真,沉着而冷静。毕竟,人设不能崩。
程书秀对赵桃表示感谢之后,沿着芳华溜走的路线,走出阳台,关上玻璃门,绕过餐桌,穿过人群,一路从后门出去。
出了门之后,看看附近没人,他在原地跳了好几下,又转了好几个圈圈,最后终于忍不住蹲在地上哈哈大笑起来。
哈哈哈,秦芳华,你这个小妖精,你死定了,快到哥哥碗里来,哦,不对,快到哥哥嘴里来。
程书秀笑完之后,开始正正经经地回忆中学他们的中学时光。
那时候,她最喜欢穿紫色的衣服,粉紫、浅紫、薰衣草紫,各种紫。因此,他最喜欢的颜色也变成了紫色。
遇见她之前最喜欢什么颜色来着,程书秀已经不记得了。
那时候她坐在他前面的位置,爱扎两个马尾,做起路来小发梢一晃一晃的,有时候不小心晃到他的桌子上了,挠的他心痒痒地就想啃,跟小羊吃草似的,但口感似乎不太好。
那时候的她真是一个美丽又有趣的女孩,她热爱生活,热爱学习,热爱社会主义。她喜欢红的花、蓝的花,甚至凋零的花,她也都喜欢。
同一片风景,别人能看出一种颜色来,她能看出许多许多种。
记得有一年下雪,上课铃都响了,她依然不肯进教室,她就在雪里站着,雪花落在她粉紫色的蓬蓬裙上,女孩转了个圈圈,红扑扑的小脸蛋微微仰起,角度呈标准的四十五度。她脸上始终挂着恬淡的笑容,明明是冬天,却明艳地像夏日里的橘子水。
让人忍不住就想喝一口啊。
真是一个天使一般的女孩啊,那时候还没有装逼这个词,就算有,那也不能用在她身上,那种恬淡自然的气息,是任何绿茶婊红茶婊都装不出来的,那是一朵白莲花,一朵纯碎的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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