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科幻小说 > 都市无敌邪医 > 正文 第1634章 因为有你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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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白气球????”

    周艳脸色一下子红了不少。

    刚刚那首,林夕表露的情绪,其实都已经较为明显了。

    现在这首,就可以说,是赤-】【裸】【‘裸了。

    当然了。

    要是只有两个人的时候,她还不会那么觉得不好意思。

    但现在。

    这里可是足足四五十个人。

    四五十个人啊。

    况且,她还是一个大家都害怕的人民警察。

    其他人!

    完全鼓掌了起来。

    这其实很反常。

    一般来说,都是歌手唱歌完了后,大家才鼓掌的。

    可能是,林夕唱的歌实在是太好听了吧。

    并且,告白气球这首歌,在场的人,就没有没听过的。

    前段时间。

    有个搞笑的事件。

    有个姓蔡的粉丝,去嘲笑周董,说他很厉害,为什么超话都上不去。

    还有开演唱会什么的。

    反正,一堆各种看不起。

    这个,其实在业内还是大众心里,都是比较搞笑。

    毕竟靠作品,谁是靠作品。

    或者蔡也有作品,但跟周董相比,那还是差很远了。

    之后,毫无疑问,超话自然是周董胜利了。

    要知道。

    周董在全华夏,甚至不少国家,都是大名鼎鼎。

    并且,完全是靠作品杀出去的。

    说帅?

    不会的!

    他在还没火的时候,人家可是不觉得。

    只有火了后,才逐渐的觉得帅。

    所以这个帅,大家是潜移默化的。

    现在林夕唱的这首歌,在周董那一堆歌中,算是极为好听的一首。

    传唱度,也是十分高的。

    看在场人的样子,他们一听到这歌名的表情,就能够知道他们是知道这首歌的。

    同时!

    他们也是极为极为的期待。

    毕竟!

    好久不见和告白气球,这两首歌的演奏和风格,都是完全不同的。

    一个人!

    能够完全驾驭好这两种。

    那说明他,真的十分十分牛逼。

    再说了。

    之前那首林夕已经完全征服了在场的所有人。

    接下来。

    当全部准备好后,当音乐响起后,没一会儿林夕就开始唱了起来。

    嗯!

    第一句歌词!

    不对!

    或者说是第一个歌词。

    在场的人就能够听出好坏了。

    那简直是!

    好听到爆了。

    有周董的味道,但还是,更有眼前这个男人的味道。

    跟之前好久不见是一样的感觉。

    这首歌,就好像被赋予了新的生命一般。

    可惜了!

    这里没有录歌的。

    不然的话,录下来放到音乐平台,绝对是会炸的。

    甚至!

    可能比原唱的热度都还要高。

    这毕竟,是一首部分局面上,去颠覆的。

    周艳,也完全痴迷了。

    林夕没想到会打之外,还有这么一面。

    同时对妹子们来说。

    又才华的人,是绝对吸引她们的。

    要不是,周艳就在下面坐着等他,她又是那么厉害,说不定林夕一唱完,不少女人就会上前跟林夕搭讪,或者要微信什么的。

    不过说实话。

    就她们不害怕周艳,她们上去了,也得不到什么结果。

    林夕?

    林夕可不是一般人。

    这个酒吧里的颜值,只有周艳。

    其他女生,全部低于七分。

    虽然说,六分之上,已经算不错的姿色了。

    但!

    他是什么人?

    堂堂的暗夜之王。

    堂堂未来的天下第一人。

    身家百亿以上,或者说,钱对他来说,就是一个数字而已。

    这样的人!

    怎么可能低于八分呢。

    除非,那女人的性格是在是吸引到了他。

    只不过。

    男人吗!

    那个不是看脸的。

    当然了,身材也是看的。

    但要是身材好极了,脸不行,我相信大多数人也是难以下口的。

    要是脸蛋好,身材一般,我也相信大多数人会下口的。

    所以,这其实是一个看脸的世界。

    嗯,在华夏。

    告白气球唱完后,林夕直接下台了。

    两首,够了。

    有人实在是忍不住,想让他再唱几首的时候,他没有理会。

    嗯!

    周艳冷哼了一声。

    那说话的人,立即闭嘴了。

    台上的两位同学,这个时候也拿起了话筒。

    在台上的这一刻。

    说实话,他们有点迷茫。

    没错,就是迷茫。

    实在是是因为,林夕唱的太好了。

    以前他们认为,他们这个年纪唱到这种地步,是很不错了。

    但现在看到林夕,比他们似乎也大不了几岁。

    已经唱到了那个地步。

    他们一下子,有点懵逼。

    同时有点愧疚,在这个世界上活着,永远不要自满。

    一定要不断的学习下去。

    天外有天,人外人有人。

    这句话,将这一辈子,陪伴他们。

    也是今天。

    造就了两人。

    大概十年后,两人都在歌坛有了不少的成就。

    当不少人问他们为什么取得成功的时候,他们会说,在清吧驻场的那个上。

    那个晚上,那个男人,改变了他们一生。

    喝了半杯饮料,林夕又吃了一点东西。

    听着台上的两个年轻人,唱歌。

    只不过,他们唱的歌,林夕没听到过的。

    不过旋律还是不错,歌词嘛。

    相对来说,普普通通。

    元素,也有不少新的东西。

    看样子,是新歌。

    两人一边听歌,一边吃水果和小零食,大概待了一个小时,也到了晚上十点。

    周艳,起身了。

    这段时间,也没有人打扰两人。

    两人一走出酒吧,周艳停顿了一下,似想了很久,才对他说道,“你唱歌,很好听!”

    话,还是有点生硬。

    极为不好意思的感觉。

    不过,听到林夕耳里,还是很不错的感觉。

    要知道!

    周艳可是从来就没有夸奖过他。

    这次!

    真的是破天荒了。

    不对!

    应该是说,女人都喜欢这类东西。

    不然也没有,这类男生女朋友,就从来没有少过。

    女人嘛!

    不管你什么职业,你什么性格。

    其实内心里,都住着一个小女生。

    小女生,那自然是需要哄着,让她们崇拜起来等等。

    下一刻,林夕直接牵起了周艳的手,“知道为什么,我会唱的那么好?”

    “为什么?”周艳一愣。

    这难道不是你唱歌,唱的好吗?

    “是因为,有你在!”

    “你要是不在,我根本不会唱!”

    周艳,“........”

    说实话,她内心又被融化了一些。

    只是!

    要是当代小女生看到了,绝对会吐槽林夕的,你那根本就不是土味情话,你那是舔狗的行为,你那是直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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