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玄幻小说 > 血姬 > 《血姬》正文 —29 狭路相逢的吸血尤物
    刚刚才认识几分钟,朴荷娜和苏珊雅丝毫不怕陌生,大方开朗到让人咋舌。两个女生唧唧哇哇,你一句,我一句声势浩大,赫赫逼人,是非常默契的搭档。

    余敬轩只好举手投降说抱歉,再解释就成了理由和借口。所谓“好男不跟女斗”。

    温素馨可也不像是受了委屈一样,杏眼看着她俩,手指一个个点过去说:“哇,你们俩个可真是大嘴巴。”

    朴荷娜还是温柔地眯着眼,一甩直发像是只驯服黏人的狐狸:“你说错啦,我这叫直率。”

    苏珊雅也点头附和:“我是打抱不平!”

    朴荷娜可爱兮兮地摇手:“表达歉意,来点实在的。”她的眼神瞥向桌上的啤酒,“呶,请我们多喝一瓶啤酒,要求不高吧。”

    苏珊雅还嫌不过瘾说:“两瓶!不,算啦,初次见面就一瓶吧。”她不好意思的抿唇,露出迷人的微笑。

    吴勇俊摊开手说:“我已经请她们喝了一瓶咯。”

    三个女孩哈哈大笑。

    余敬轩轻嘘一口气,去叫酒保多拿了五瓶当地产的啤酒。温素馨大眼睛眨巴眨巴如害羞的星星,朴荷娜温柔的眼神和苏珊雅妩媚的眼光都在给他鼓励。幸好他们都是成年人,国外的酒吧可不对未成年人开放。

    敬轩带回来啤酒,打开话匣子和大家聊了一会。年轻的学子们觥筹交错,敬轩忽然觉得楼下有道眼神始终在盯着他。他看望那个方向,一位身姿曼妙,举止优雅的白裙长发少女起身,离开了酒吧。酒吧一层不少男士对她的背影都念念不忘,有的还吹了口哨。

    敬轩最后看了一眼若有所思,难怪古人云“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丁丁酒馆外。两面红砖白泥齐彻成的中世纪哥特式塔顶的高墙间隔开一条以花岗石铺就的巷子。

    街灯闪烁如圣火。人间天堂的光明,始终难敌无极的黑暗侵袭。巷子深处每四十码都会有一盏安特卫普之手造型的铜雕街灯,有一盏灯时明时灭。

    “咯咯咯”的高跟鞋敲响花岗石地面,足履停了下来。她竟是从酒吧里走出来的白裙长发女孩,手腕挂着一只白色的手提袋,轻轻地抚摸了几下皮质拉链上挂着的一个绒毛公仔“倒霉熊”。

    她的声音充满了磁力和性感:“出来吧?”

    那声音是一种男人听了都浮想翩跹,要臆想她是否在和自己亲热的时候,也是这么磁性的声音?这当然是一种糟糕透顶的大男人主义,可男人惯常以为是使命感!她的声音的确好听,有一种吸引你的魅力。那么,她是叫谁出来?

    答案揭晓得很快。从一扇铁艺的门后的玫瑰花篱笆中走出了一个长长的晚装褶皱红裙,挤出深v事业线,性感火辣的美艳女郎。

    红裙美艳女郎是一头的巧克力色披肩长发,她精警地看着白裙女孩,步履不徐不疾地,悠闲淡定的走着猫步,有些刻意地搔首弄姿,每一步踩下去都轻巧地发出“咯”的半声。

    白裙少女看了她一眼就生出反感,对女人卖弄风骚的女人,八成不是同性恋就是神经有毛病。

    你以为红裙女郎的行动步伐是慢节奏?那就错了,眨眼间她就来到了白裙少女的跟前,速度超乎想像。她的猫步是令人着迷的,风情万种,两寸高的红色高跟鞋令她每走一步都使腰身和翘臀完美的扭动,她在街上的一举手一投足,相信都会有超高的回头率。

    白裙少女充满磁性,魔力的声音冷冷地说:“异地的族群人员来到安特卫普城而不拜访长老会,你是这四十七年来的第一个!”

    两位女性各有魅力,脸蛋靓丽,气质冷艳,足以征服世界上绝大多数男人。

    白裙少女白色及膝的裙子给人纯洁、高尚的感觉,红裙女郎则更显成熟,风姿万种。比较之下,红裙女郎要比白裙女子的身材丰腴几分。这大致是欧洲白色人种的血统特征,而白裙女孩有一张东方女性的脸。

    白裙少女的肤色在月光和街灯下隐隐发亮,美丽得像希腊神话里的月光女神。她只略微涂了些淡红发亮的唇彩,妩媚的眼睛与长睫毛都不加粉饰,用冷漠的语气问:“你归属什么族群,来安特卫普做什么?”

    相比之下,红裙女郎则盛装妖娆,浓妆艳抹,偏向于高贵和神秘,又兼有诱惑男性的风骚。

    红裙女郎站定,停在了三码的地方。她的身姿因高跟鞋的作用更加前凸后翘,一条匀称光滑,白皙的腿微微从开叉的裙底伸出来,抬足有些动作,随意磕了磕自己的红色高跟鞋。这个动作故意做得很可爱,像是邻家女孩。可是显得矫情虚假,她的着装和晚妆实在太成熟和妖艳。

    她慢条斯理地反问:“你又是什么族,是谁把你变成了宠儿?”

    她边说着边垂眸,长长的眼睫毛对剪着一双红色的眼睛,犹似燃烧过后的余烬,涂有红色指甲油的纤细手指拈着一朵娇艳欲滴的红玫瑰,放在鼻子那儿嗅了嗅。

    白裙少女乌黑的长发在晚风中徐徐飘扬,她哂笑道:“你对我做挑逗的姿态有什么用?可惜我是一个女人。”

    红裙女郎凝视她说:“这儿的酒吧难道是你开的?这座城市难道是你管辖的?”

    白裙少女冷笑:“你看到我在酒馆外划上的符号吗?”

    红裙女郎微笑:“看到了。”她的确在丁丁酒馆外的墙面上看到隐蔽的角落,有一个邪恶、隐讳、甚至是一个愤怒的字母“v”。这类字母只有她们“不死族”、“黑夜之子”、“血族”同类才能看到,用一双可以穿透灵魂,摄人心神的僵眼才能洞察,窥探。

    换句话说,人类是看不到此类标记的。在它们这个被神遗弃,被人类诅咒,恐惧的种族里,划上字母“v”代表着这间酒吧已被同类捷足先登,盯上了。而进出里面的低阶种族——人类,将会被优先挑选、引诱,形同自然界的动物划分了领地,享有纵控权。或者你也可以说是:狩猎、吸食的权利。

    因为他们是“不死生物”,最通常的称谓是:吸血鬼。

    吸血鬼拥有人类永远无法相比的永恒生命,不死身躯,以及非凡的能力。这些能力包括:速度,力量,肌体自愈,甚至传说有些族群的大长老,初代吸血鬼拥有飞行能力,变形能力。

    一部分吸血鬼白天在野外的坟冢、废墟、城市的下水道,阴暗角落,墓地的棺材中沉睡;一部分高阶吸血鬼早就混迹在人类社会中,冠以各种身份,而同样在黑夜降临就出来吸食人类的血液维持生存。

    它们对血液的饥渴就像是毒瘾,特别是刚被“初拥”和“血继”的新生吸血鬼,对血液的渴望简直到了发狂的地步。

    但是另一些古老的吸血鬼在长期未能吸食血液的情况下,也会进入沉睡,休眠甚至几个世纪。

    白裙少女突然声色俱厉:“我再问一遍,你是什么族的,到这里来做什么?”

    红裙女郎的神色有些惊悸,没料到对方温驯的外表之下,会如此凶悍。她知道自己显然低估了这个白裙少女的实力。是的,她得要重新评估。

    至于她为什么要来到安特卫普,理由简单,心思却很复杂。

    是爱欲横流?还是占有欲?是她寂寞了很久,需要一个伴侣来慰藉她孤独的心灵,来满足她渴望的欢愉?还是纯粹因为那个英俊勇敢的东方男子偶然介入了她的晚餐计划,给她带来了好奇感?

    总之,她想要接近他,亲近他,进一步俘获他,最好能把他变成自己的男伴,裙下的奴隶。

    她就是那晚在布鲁塞尔之夜,被余敬轩偶遇的金发女郎。唯一有点不同的是,她特意去将金色卷发拉直,染成了巧克力色,细节的变化可以增加她的神秘感。却改变不去她天生的妖冶与风情,是男人心中的宠儿。

    她本来就是出自没落的德国贵族家庭,纯正的日耳曼血脉,高贵出身让她骄矜自负,目中无人。

    两个布鲁塞尔的流浪汉真是吃了熊心豹子胆,居然敢盯上一位嗜血尤物。正好当成了晚餐,她直接扭断了他们的脖子,还没有来得及享用就碰上了英雄救美的中国男孩。

    她在消防梯的阴影里等待他离开,才跳下来吸食藏匿在垃圾箱里的流浪汉的鲜血,最后摘取了他们的心脏,扯断头颅,将尸体抛弃在了下水道。这样,死难者就不会变成他们的同类,而永远成为了一具死尸。

    她目睹了余敬轩打开了垃圾箱,发现尸体的过程。这让她无法不关注他。

    她叫艾莉丝。后来,她跟踪余敬轩回到酒店,对东方少男的好奇心已经达到了极致。她伺机偷偷潜入,却无心地瞧见他的健硕体魄,甚至还窥见了私密部位。

    那一霎那,她竟有些渴望拥有这具身体,迫切地想初拥东方少男,她的征服欲、占有欲,甚至是性的渴望从心里喷薄而出。

    要不是方海瀛突然回来,她可能真的将余敬轩初拥,并带走他转变为自己的伴侣。鬼使神差的,她偷看到他的护照与录取通知书,这之后她改变主意,压抑自己强烈的欲望,并跟随他来到了安特卫普。

    她有了新的计划。或者说是一次有趣的游戏。

    她为之兴奋,愉悦,当成是旅行也好,当成是俘虏计划也好,她决心用自己的魅力、性感、妖娆来征服他。毕竟,她可从未被男人拒绝过,像她如此显贵高傲的德国贵族身份,有姣好容颜,人鱼身材的性感女神,从来都只有她拒绝男人。

    艾莉丝来到丁丁酒馆,还没有进去就已经被白裙少女感应到。她不甘心地离开,知道同类一定会因为好奇来跟踪。

    真让人懊恼,沮丧。我的目标进了酒馆,我可还没进去呢?艾莉丝愤愤不平地心想。酒馆里的血族同类捷足先登,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在里边喝酒的人都是猎物,她只要那个东方男孩,其他的随意挑选。

    妈的,谁要是跟我抢他,可没好果子吃。

    艾莉丝决定引诱酒馆里的同类出来,好好谈一谈。没有冲突更好,毕竟她必须遵守六诫的“客尊”,这是别族统治的城市。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dug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