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科幻小说 > 诡秘事件簿 > 第五十九章:司法正义与私人正义(提线木偶20)
    “我就说我们听不错嘛。”何朱琪听周淞这么说,心里有了底:“果然就只有一声。”

    余政兴此时也插了个嘴,表示他也听到了个怪动静,应当和三人说的都是同一个声音。

    “嗯,看来是这样。”张璇衡听着周淞的证词,若有所思:为什么我觉得这单单一声的敲击太不自然了点?

    可从现有证据上来看,又找不出问题

    只是单单的觉得很怪罢了。

    “这个就是悬镜呀那天来的时候还没有呢!雷志锋他们可真有效率。”表情重新放松了下来,何朱琪的注意力彻底转移到了可以靠边缘数个按钮来控制镜面收缩的悬镜那边,有些好奇的抬头看了看吊着这巨大单向镜的滑轮装置:“这是用电的吗?”

    “啊,对”周淞满脸愁苦的别过脸去,不敢再看那仍然拴着丝线的女孩一眼:“停了电的话,就只能悬在天上下不来了有一次我们练习时就遇到这情况,把我和另一个同事困在上面待了足足仨小时。”

    “哎?三个小时呀”何朱琪似乎努力设想了一下,觉得还真是辛苦:“那么高,又不能跳下来,你们在上面要上厕所怎么办?”

    “还好,那次都憋得住,没遇到这个问题。”被何朱琪这么一转移话题,周淞紧张的情绪明显舒缓了很多,整个人也不再那么害怕和哆嗦了:“真要遇上半天一天的停电,可就糟了。大概都得考虑在上面住。”

    周淞和成秀妍身上连接的丝线,才刚开始被他断开啊在观察两人聊天的过程中,张璇衡注意到了这一点:周淞是一个个摘掉手指套着的线圈的,而没有直接脱掉所有控偶师都要穿戴以保护手指的手套。这样大概是为了防止丝线纠缠在一起。

    似乎,为了避免被过于纤细、锋利的线划伤皮肤,悬丝舞的线都是特制的。它们更加柔和,并略粗于普通等身人偶的控偶线。如此一来,舞者方能不伤到寸步肌肤。

    这样看着看着,张璇衡才注意到了另一个问题。

    悬镜剧团的高空控偶师,是要一定程度上和牵丝的舞者保持垂直的。而周淞从上面下来时,悬镜明显是往后移了不少,保持了距离。

    但是这个问题,显然算不上什么问题。

    周淞的回答很简单——他哪敢在离成秀妍尸体那么近的地方走下来啊!

    所以在空中就提前把悬镜往后缩了。

    有理有据,让人信服。不然一下了悬镜,直接就在死者身后。按照周淞刚刚这个腿脚发软的程度,怕是要直接吓得昏过去。

    说话间,偶团的人都得到了消息,慌忙从后台冲出。

    他们看到尸体的瞬间,整个场面就有点失控了——不仅有两个人直接伤心得哭了出来,还有一个捂着胸口恶心的吐出了晚饭。

    那上了年纪、心脏不好的老团长,则一见尸体,当即叫着成秀妍的名字,心理承受不住的往后一栽。两个靠得比较近的团员见状赶忙搀扶住他,往老头子嘴里塞了粒速效救心丸,便往后台拉去——不能让他再看这么刺激神经的场景了,不然他非得过去不可。

    即便因为职业原因能够做到冷静面对尸体,但看到偶团这些人的痛苦表现,张璇衡与何朱琪的心里还是压抑万分,变得被悲伤情绪所感染。一想到今后见的尸体越多就会越麻木,张璇衡突然感到了一丝不时便会袭来的恐惧:如果我不止对尸体麻木,对受害者亲朋好友的痛苦也麻木了该怎么办?

    一旦我们变得冷血,那么就只会成为连环杀手的另一个极端而已。

    他们连续杀人,我们连续破案。除此之外,其他的没了。

    总有人说干某某行业,决不能丢了初心。

    被一桩桩病态的凶案和所谓“杀戮的艺术”所侵蚀内心,最终自己也化为凶手之一的侦探,从不稀缺。

    可侦探这一行的初心,有些复杂。所以从来没业内人士说当侦探不能忘了初心。

    侦探行业本身,就是灰色的。所谓的初心在这种灰色行业不好定义,没法做到像“医生的初心就是救人”一样张口就来。

    侦探是有天职的,那就是找出真相。然而初心,真的没有什么较为统一的标志。

    非要说的话,侦探们更倾向于将自己行业的初心比作一杆天秤。

    天秤名为真相。这意味着只有找出了作为必要条件的真相,才能开始将其作为载体,往两边的托盘放东西。

    而这两边的托盘,皆为“正义”。

    不同的地方是一个,名为“司法正义”。

    而另一个,名为“私人正义”。

    这杆天秤两边的砝码,要放多少全看侦探个人。

    可无论哪一种过度倾斜,都将造成极端。

    一切,都建立在侦探洞察真相后。

    那么所谓司法正义,自然指的是以司法角度处理问题,将犯人交给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彻底倾向司法正义的结果,便是不分案件具体情况,不考虑任何理由,一定将犯人绳之以法,维护司法尊严。

    而私人正义,则看侦探个人认为什么是正义。

    有些侦探的私人正义,就是司法正义。因此私人正义的托盘上,就不会有砝码存在。

    而有些侦探,则有些不同的观点。他们在面对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案件时,可能会视犯人的动机是否值得同情、被害人是否罪大恶极等综合因素来做自己的考量,从而站在犯人一边,放弃离开,不揭穿他的所作所为。

    侦探该不该放走犯人——这个话题拿出去公开讨论,得到的结论当然是“不该”了。侦探们原则上是不能这么做的。

    任何情况下,都不该公开宣扬放走犯人的想法。即便这么做过的侦探也会默不作声,将此事作为永远的秘密。

    可有一件事,是非常明确的。

    完全倾向于司法正义,没有任何问题。这是理所应当的。

    可完全倾向于私人正义,一旦侦探的道德感较为模糊,那么可能催生相当可怕的后果,甚至践踏了司法界的威严。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