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非小白二人的谈话的情景一直被这双火热的眼睛盯着,而二人却并未有丝毫察觉。
危险正在朝着荔非小白悄然靠近,荔非小白在未名乡那看似平静的生活,早已暗流汹涌
未名乡的街道内,一队佩戴有官府徽章的人马全副武装地从热闹的集市中飞驰而去,完全不顾集市之中百姓的感受,他们撞毁了路边的许多小摊,从散落遍地的货物上践踏远去。
行人见此都是纷纷躲到路旁,那些躲闪不及的人便被高头大马掀翻在地。
那队人马所过之处,被踩烂的瓜果蔬菜遍地都是,小摊位上的桌椅断成了一根根破木,还有几人趴在地上呻吟打滚,场面可谓是一片狼藉。
咳嗽着呸掉荡进口鼻的尘土,人们纷纷诅咒到,
“这些衙役,真是太飞扬跋扈了!简直不是东西!”
“咳咳,也不知道他们这么急匆匆地是要找谁家的麻烦。”
“驭——!”
伴随着一声拉的很长的马嘶之声,领头男子停下了飞奔的马匹,不屑地指着身前一处偏僻狭窄的小巷,回头对一精瘦青年说到,
“这,就是你所说的那个窝藏魔种的嫌犯所住之处?”
领头胖男子不仅人长得膀大腰圆,就连声音也是油腻腻c肥呼呼的,他脸上横肉抖动,神态中充满不屑。
但那名精瘦的青年显然是善于阿谀奉承之徒,当下脸上露出一股谄媚之色,低头行礼,说到,
“捕快老爷,这正是那窝藏魔种的嫌犯——荔非小白的老巢!小人虽然是他的同事,也得过他一点小恩小惠,但万万不会因此包庇犯人。”
精瘦男子对着领头衙役语气十分讨好地说到,旋即摆出一副义正言辞的样子,
“您看,我在得知这罪人荔非小白竟然胆敢窝藏嫌犯后,第一时间就选择了坚持正义,弃暗投明,秉公无私将那罪人的消息上报给县令老爷”
领头男子对这名精瘦青年的拙劣表演,也是有些不耐烦,当即厌恶地一摆手,示意他停下。
青年脸上一红,立马闭了嘴。知道自己这马屁是拍在了马腿上,当下心里也是一阵不畅快。
要不是那通告上写着“若能提供情报帮助破案者,重赏之”的悬赏承诺,他才懒得管这样的闲事呢。
男子叫魏利图,为人唯利是图,为了利益,别说出卖同事了,就是让他出卖亲戚挚友,他也会干的,连眼皮都不会眨一下!
不对,这样的人根本没有交心的“挚友”。他们只有以利相交c共欢一时的狐朋狗友罢了。
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若醴。虽淡者,成其久远;虽甘者,速败腐馊。
一旦利益散了,这些人转眼间就是互相出卖,翻脸比翻书都快。
领头男子显然是怕脏了自己的鞋子,很是不想挤进这狭窄破烂的小巷,当下对身后众人一招手,吩咐道,
“你们,去把所有可疑人员,统——统统给我带走!”
。。。。。。。。。
刚好赶上酒楼的休息日,荔非小白闲坐在家里,正在自己的房间里翻看着一本诗书,老旧的小木桌前堆放着不少杂乱的书籍。
他确实只是个普普通通的打工仔而已,但也算是个不入流的诗人,平时也是很喜欢看书的,尤其喜欢读豪放派的诗词。
像《稼轩诗词》c《东坡文集》等等他都有读过,而他的床头则是永远摆放着一本李白写的诗集。
那本诗集是所有诗集中最薄的,毕竟李白失踪时才十七岁,还没有写出那么多的诗。
但就是这为数不多的数十首诗,却篇篇都带着太白所独有的那种清新飘逸之风,堪称篇篇都是精品,加上其作者李白的超高的颜值,这本李白诗集便毫无悬念地成为了当下最流行的诗集。
其受欢迎程度,几乎可谓是男女老少人手一本。就连他们这边塞小城未名乡,都有一个会员千人的李白粉丝团!小六子是其中的骨灰级老铁
而荔非小白把它《太白诗集》放置于床头,是因为曾经年少轻狂,一腔热血地立志要写出超过他李太白的诗!
闹了半天,原来自己就是那个声名煊赫的青莲剑仙,自己就是那个拥有着天纵之才的李白李太白
当真是天意弄人。
抚摸着这本被翻得有些发皱的李白诗集,荔非小白神情复杂,心头百感交集。
他实在有些舍不得未名乡,实在有些舍不得老阿婆c小六子,舍不得太白酒楼。作为一个什么都想不起来了的青莲剑仙,他只感觉自己好菜。
他也不确定自己是否还有强者回归的勇气。
把手中的太白诗集从床头放到了书案的角落里,算是“束之高阁c弃之不用”咯。
做完这些的荔非小白自嘲地叹息了一口气,
“还是让它定格在这里还是让青莲剑仙成为人们心中的传说吧”
而就在这时,荔非小白被小巷外的嘈杂之声惊得回过神来。
还未等他搞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就有一名衙役粗鲁地踢开了他家破烂的大门
(可乐:以后是难有连续更新两章的时候。毕竟这是存稿这张字数不够我习惯的规格2000字,以后也不会有这种不够的情况。毕竟是存稿正在读这本书的朋友,不要潜水,出来露个爪吧!)
关于改书名。我本来打算今天就改的,但现在决定10万字后再改。
我的这本书创作已经很是认真了——首先,认真体现在字数和格式上,前一万字字数不定,我现在稳定到每张2000字了,也基本不再把作者通知与作品相关作为正文,而是中规中矩地把它们分开。
至于大纲,我表示现在根本每列大纲,全靠才情!!靠才情!!靠我天纵恣意的才,情!!!咳咳,10万字以后,我会考虑列一个。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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